古代文化-禮俗常識

 
樓主   帖子創建時間:  2019-11-01 09:14 回復:0 關注量:667

禮俗常識


1.禮俗:即禮儀習俗。泛指婚喪、祭祀、交往等各種場合的禮節與習俗。


2.五禮:五種禮的合稱。古代以祭祀的事為吉禮,冠婚的事為嘉禮,賓客的事為賓禮,軍旅的事為軍禮,喪葬的事為兇禮。


3.六禮:有兩種解釋:


(1)指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相見禮。


(2)指婚姻成立的手續,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4.冠禮:古代男子成年時舉行加冠的禮儀。古代未成年的男子束發,不戴冠,行過加冠禮后則標志著進入成年了。舉行加冠禮的年齡,有20歲和19歲兩種說法。后代冠禮雖廢,但仍保留“加冠”“已冠”“弱冠”“未冠”等說法。如《送東陽馬生序》:“既加冠,益慕圣賢之道。”《祭妹文》:“予弱冠(初加冠,體還未壯,故稱弱冠)粵行。”


5.笄(jī)禮:古代女子到了成年時舉行的盤發插笄(即簪子)的禮儀。舉行笄禮的年齡一般在15歲時,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婚。后來女孩子到了成年又稱“及笄”“笄年”。


6.合巹(jǐn):指結婚。古時把一個匏分為兩個瓢叫“巹”,舉行結婚儀式時,一對新人各執一瓢而醑(xǔ)(用酒漱口),就叫“合巹”。后世遂以“合巹”為結婚的代稱。


7.妻:男子的配偶。在宗法時代指正式的配偶、嫡妻。從等級上看,“妻”當是指諸侯以下男子的正式配偶,因為諸侯的正式配偶稱“夫人”,帝王的正式配偶稱“后”。如《鄒忌諷齊王納諫》:“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8.妾:最初指家庭的女奴,后指貴族娶的“小妻”,實際上“小妻”是女奴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結果,但地位仍極其低賤。如《鄒忌諷齊王納諫》:“妾之美我者,畏我也。”舊時正式婚配的妻子、夫人有時自己也稱“妾”“賤妾”,這是自謙的說法。如《孔雀東南飛》:“賤妾留空房,相見常日稀。”“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


9.姬:原是古代的顯姓。如周王族姓姬。后來成為貴族婦女的代稱,再進一步泛化,便成為婦女的美稱,進而成為美女的通稱。如《鴻門宴》:“沛公居山東時,貪于財貨,好美姬。”后來又成為富貴人家婢妾的美稱。


10.媵(yìng):指古代諸侯的女兒出嫁時隨嫁或陪嫁的人。它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一種形式。其方式是,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嫡夫人,女方以侄女、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也各以侄女、妹妹相從。這些隨嫁、陪嫁的人統稱為“媵”。但這些被稱為“媵”的貴族婦女,其間雖有輩分、嫡庶之分,但都是主子,不是奴才,她們都是經過“聘”的,都有資格成為夫人。后來隨著“媵女”制度的逐漸消亡,“媵”的地位逐漸降低,在只有妻妾之分的時代,就與“妾”成了同義詞。如《阿房宮賦》:“妃嬪媵嬙,王子皇孫,辭樓下殿,輦來于秦。”


11.青廬:用青布搭成的棚,古代舉行婚禮的地方,東漢至唐有這種風俗。如《孔雀東南飛》:“其日牛馬嘶,新婦入青廬。”


12.文定:相傳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征訂婚后,親迎太姒至渭濱。后世因此以“文定”代稱訂婚。


13.朝(cháo):周代各國的諸侯,按規定的時間覲見周天子,叫“朝”。如《王制》:“五年一朝天子。”另一種說法是《左傳·昭公十三年》杜預注:“三年一朝。”每次朝見天子,都要帶著玉帛、獸皮、珍玩和土產等貢品,叫作“朝貢”。如《左傳·隱公八年》:“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如果不按時朝見天子,就被認為是不尊敬天子,天子就要出兵討伐。如《左傳·隱公九年》:“宋公不朝,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


14.覲:朝拜皇帝。古代諸侯朝見天子稱覲。諸侯春見曰朝,秋見曰覲。諸侯朝見天子的儀式稱覲禮。覲禮規定,天子不得下堂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失禮。如《譚嗣同》:“至七月,乃扶病入覲,奏對稱旨。”


15.聘:


(1)天子派卿大夫見諸侯叫“聘”。如《禮記·王制》疏:“其天子亦有使大夫聘諸侯之禮。”諸侯德風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天子往往也派人去聘問。如《左傳·隱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凡伯是天子的大夫,周王派他來見魯隱公。


(2)諸侯的國君即位,強大的諸侯國來賀見,也叫聘。如《左傳·襄公元年》:“九月,邾(Zhū,即鄒)子來朝,禮也。”“冬,衛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邾是小國,所以叫朝;衛、晉是大國,就叫聘。


(3)諸侯派大夫見別國諸侯也叫聘。這是諸侯之間邦交的禮節。如《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左傳·隱公七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諸侯相聘,使者還帶著玉帛,表示尊敬對方的意思。所以《左傳》注曰:“諸聘皆使卿執玉帛以相存問。”


(4)相互來往朝聘,也有一定名稱。此國往彼國的聘叫“如”。如《左傳·襄公二十年》:“冬,季武子如宋,報向戍之聘也。”季武子自魯去宋,叫作“如”。反之,在襄公十五年時,宋派向戍來魯國,就說成“宋向戍來聘”。也就是由彼國來此國,叫作“聘”。所以說:“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意思是:由本國到別國去叫如,由別國到本國來叫朝聘。


16.誓:用語言相互約束表示絕不違背信約叫“誓”。如《曲禮》:“約信曰誓。”諸侯之間舉行這種儀式,叫“誓禮”。舉行這種儀式,不用殺牲、歃血(以牲血涂抹口上)。


17.盟:兩國以上或兩人以上互相宣誓約定來協同辦事叫“盟”。會盟時殺牲、歃血,并且宣讀盟書,誓于神,叫作“盟禮”。如《曲禮》:“涖牲曰盟。”盟與誓不同之處就在于舉行儀式時要殺牲、歃血。遇有急難,諸侯之間會見,舉行盟禮,共同約定,相互援助,就叫“會盟”。如《過秦論》:“諸侯恐懼,會盟而謀弱秦。”


結盟以后,雙方就有義務約束。如《左傳·襄公三十年》記宋國在五月間遭特大火災,冬,與宋同盟的十一個諸侯會于澶淵,共同以財貨來援助宋國。


18.遇:諸侯之間不在規定的時間或地點忽然相見,就叫“遇”。如《左傳》疏云:“遇者,草次之期,二國各簡其禮,若道路相逢遇也。”事先沒有約定,偶爾相逢,猶如人們在路上偶然相遇一樣,在禮節上要比“朝”簡單。


諸侯途中相遇,以距各自的都城遠近來劃分主賓,地近的一方為主,地遠的一方為賓,雙方用主賓之禮接待。如《左傳·隱公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19.免胄:胄,盔。按古代禮法,諸侯的軍隊過天子門,戰車上的左右衛士必須脫胄卷甲,收好兵器,下車步行而過,以示對天子的尊敬。如《殽之戰》:“左右免胄而下。”


20.祖:古代餞行時的儀式,即出行之前祭祀路神,引申為在半路上為別人設宴送別。如《荊軻刺秦王》:“至易水上,既祖,取道。”


21.封禪(shàn):古代統治者不僅重視祭宗廟,也重視祭天地、山川。古代帝王祭天地的最隆重的典禮叫作“封禪”。一般都是由帝王親自到泰山上舉行。古時認為泰山是五岳之長,稱為岱宗。泰山高,離天近,所以先要到泰山頂上舉行祭天的儀式,以報答天之功,叫封。然后再到泰山腳下的一座小山——梁父山上舉行祭地的儀式,以報答地之功,叫作禪。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風雨暴至,休于樹下,因封其樹為‘五大夫’。禪梁父。”


22.齋戒:古人在祭祀或進行重大活動前,沐浴更衣,不喝酒,不吃葷,潔凈身心,表示虔誠。如《廉頗藺相如列傳》:“于是趙王乃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書于庭。”


23.釁鐘、釁鼓:用牲血涂器祭祀。古時新鐘鑄成,必殺牲口取血涂在鐘的孔隙上,并舉行祭鐘儀式,稱釁鐘。這是一種禮制,凡重要器物(鐘、鼓等)制成,定殺牲取血涂在上面。如《殽之戰》:“不以累臣釁鼓。”“釁鼓”在這里是“處死”的意思。


24.社稷: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叫“社”,谷神叫“稷”。后來就以“社稷”代表國家。如《陳涉世家》:“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五人墓碑記》:“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25.犧牲:古代祭祀時把宰殺的牛、羊、豬等牲畜叫作“犧牲”。做祭祀用的毛色純一的牲畜叫“犧”;體全叫“牲”。古代又有“三牲”之說,指祭祀用的牛、羊、豬。后來也以雞、魚、豬為“三牲”。如《曹劌論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26.太牢:古代祭品,指牛、羊、豬各用一頭。


27.少牢:古代祭品,指豬、羊各一頭。如《伶官傳序》:“其后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


28.崩:本指山倒塌。古時用來比喻帝王和王后的死。如《戰國策·趙策四》:“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于趙?”《出師表》:“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


29.薨(hōng):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死了叫“薨”;后世有封爵的大官死了也叫“薨”。如《信陵君竊符救趙》:“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


30.死:古代社會不同地位的人的死有不同的稱謂。如《禮記·曲禮下》:“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祿,庶人曰死。”


31.棺槨:“棺”是裝殮死人的器具,即棺材。“槨”是外棺,即棺材的套棺,用以保護棺材。上古貴族的墓里大多有槨。


32.殉葬:指古代用活人或器物從葬的一種風俗。即人死以后,逼迫死者的妻妾、奴隸等隨同埋葬。周代以后多用“俑”代替活人,有時也把死者生前用的飲食器、兵器、樂器、裝飾品等作為隨葬物品。


33.殮:指給尸體穿衣下棺。也叫“入殮”。


34.殯:古代指殮而未葬。后世把送靈柩到埋葬的地方叫“出殯”“送殯”。


35.七七:舊俗人死后每隔七天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


36.喪禮:古代“兇禮”之一。舊時處理死者殮殯奠饌和跪拜哭泣的禮節。


37.墳墓:埋葬死人的地方。古時高出地面的葬人土堆叫“墳”,與地面相平的葬人場所叫“墓”。后世“墳”與“墓”并稱,不再有所區別。舊時放在墓中刻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叫“墓志”;立在墓旁,刻載死者生平、表揚其功德的石碑叫“墓表”。


38.合葬:指夫婦死后葬在一起。如《孔雀東南飛》:“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


39.稿葬:庶人死了至多用“稿葬”。“稿葬”就是用草苫子裹住尸體埋葬。如《促織》:“日將暮,取兒稿葬。”


40.廬冢:也作“廬墓”。指古人在服喪期間,為守護父母或師長的墳墓而蓋的房舍。“廬”,房屋;“冢”,墳墓。如《游褒禪山記》:“今所謂慧空禪院者,褒之廬冢也。”


41.坐:以兩膝著地,兩股貼在腳跟上,是“坐”。兩膝著地,直身,兩股不著腳跟,是“跪”。跪而挺腰聳身,叫作“跽”(jì)。


坐席也有講究,所謂“虛坐盡后,食坐盡前”。盡后,是盡量把身體往后坐一點,表示謙恭的樣子;盡前,是盡量把身體往前挪一點,不因飲食而玷污坐席。


42.跪:與坐不同,往往在有急事或表示謝罪之時,直身,兩股也離開了腳跟。所以前人指出跪與坐二者的區別是“跪危而坐安”。如《史記·刺客列傳》:“荊軻見太子,言田光已死,致光之言。太子再拜而跪,膝行流涕。”跪又表示對長者的尊敬。如《論語》:“‘點,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對曰:‘異乎三子者之撰。’”這里的“舍瑟而作”,就是指曾皙放下瑟,從席地而坐到聳身直起腰來,與跪著相同,表示尊敬。


43.長跪:指挺直上身而跪,表示恭敬。如《孔雀東南飛》:“府吏長跪告:‘伏惟啟阿母,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


44.跽:跪起,準備起身,膝尚在地上。如《鴻門宴》中寫樊噲進帳:“項王按劍而跽曰:‘客何為者?’”跽,是受驚而聳身欲起的樣子。


45.箕踞:兩股著地伸直兩腿,形似畚箕,叫作“箕踞”。這種姿勢是表示傲視對方的意思。如《史記·刺客列傳》寫荊軻刺秦王不中,身被八創,“軻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罵”。箕踞,就是這種兩股著地伸直兩腿的樣子。


46.拜:拜是古人常用的表示禮節的方式,就是行禮叩頭。不同的場合,用不同的拜禮。如《周禮·春官·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兇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


拜禮中,禮節最重的是稽首。稽首與頓首、空首不同。一般說來,稽首是臣拜君之拜,頓首是地位相等者互相之拜,空首是國君回禮臣下之拜。


頓首是拜跪于地,引頭至地,頭頓地即舉起,所以叫作頓首。


空首是拜跪于地,先以兩手拱至地,再以頭至手,因其頭不至地,所以叫作空首。


稽首是拜跪于地,引頭至地,多時方起,因為頭叩地多時,有所稽留,因此叫作稽首。


肅拜是拜禮中禮節最輕的。《周禮·春官》注:“但俯下手,今時撎(yī)是也。”只是拱手行禮,就是現在的揖。軍隊中有這樣的肅拜。婦人行禮,主要也是肅拜。褒拜是手持符節行的禮。喪禮中先作頓首后作稽顙(sǎng),叫吉拜;先稽顙后頓首,叫兇拜;振動,是戰栗變動之拜。


47.揖:古代作揖與后世不同,古人作揖是推手。如《儀禮·鄉飲酒禮賓厭介注》:“推手曰揖。”古人作揖,根據對象的不同,推手時有高平下之別。《周禮·秋官》:“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百姓。”對庶姓,沒有親屬關系,推手時稍微往下,叫土揖。對異姓,是指有婚姻關系的,則用時揖,平推手。對同姓,是同一個族的,就用天揖,推手時稍微舉高。


48.執手:表示親昵的行禮方式,和現在的握手相似。最先見于《詩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如《雨霖鈴·寒蟬凄切》:“執手相看淚眼,竟無語凝噎。”


49.壽:以酒或物向別人祝福。如《鴻門宴》:“沛公奉卮酒為壽。”


50.趨:臣見君時的禮節。小步快走,表示恭敬。如《觸龍說趙太后》:“入而徐趨。”


51.郊迎:到郊外等候迎接,以表敬重。如《戰國策·秦策一》:“父母聞之,清官除道,張樂施飲,郊迎三十里。”


52.萬福:舊時婦女對人行禮,口里說著“萬福”,后來用“萬福”作為行禮的代稱。如《魯提轄拳打鎮關西》:“看那婦人,雖無十分的容貌,也有些動人的顏色,拭著眼淚,向前來深深地道了三個萬福。”


53.九賓:也稱“九儀”,古代外交上最隆重的一種禮儀,由九名儐相(迎賓贊禮人員)立于殿廷,接引賓客上殿。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王齋五日后,乃設九賓禮于廷,引趙使者藺相如。”


54.百姓:古代奴隸社會對貴族的總稱。貴族有姓,平民無姓,這種狀況在春秋戰國時代仍然存在。到了漢代,自天子以至于一般平民才皆可以有姓了。“百姓”遂隨之指稱一般平民了。


55.布衣: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稱。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臣以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況大國乎?”《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


56.臣:最初指男性奴仆,跟女性的“妾”相對。后來成為君主時代官吏和百姓的統稱。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另外,“臣”又是表示謙卑的自稱。《墨子·公輸》:“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殺之。”


57.黎民:即“平民”“眾民”之意。也稱“黎庶”“黎元”等。


58.士:商、周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卿大夫下面是士,這種“士”通常擔任卿大夫統治區域(即家)的家臣。春秋以后“士”又成了武士、文士的稱謂,再以后便逐漸成了統治階級中知識分子的通稱了。如《信陵君竊符救趙》:“公子為人,仁而下士。”《〈指南錄〉后序》:“縉紳、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59.奴隸:為奴隸主勞動而無人身自由的人,常常被奴隸主任意買賣或殺害。最初的“眾”“奚”“仆”“臣”“妾”都是奴隸。


60.黔首:戰國時秦國及后來秦王朝對平民的賤稱。黔,黑色。黔首,猶如黑頭。據說秦尚黑色,當時平民皆用黑布包頭,故名。如《過秦論》:“于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61.庶人:也叫“庶民”。西周以后對農業生產者的稱謂,其身份比奴隸高。


62.小人:西周、春秋時代對被統治的勞動人民的稱謂。又指道德低下的人。前者與“大人”相對,后者與“君子”相對。如《出師表》:“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另外,“小人”又是舊時地位低的人對上自稱的謙辭。如《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李小二便拜道:‘自從得恩人救濟,赍發小人,一地里投奔人不著,迤邐不想來到滄州,投托一個酒店主人,姓王,留小人在店中做過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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