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形容一個人從小到大

 
樓主   帖子創建時間:  2020-01-22 09:56 回復:0 關注量:779

  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四十為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來稀,八十耄耋;當而立感嘆弱冠,當不惑感嘆而立...”

  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襁褓。

  2至3歲稱孩提。

  女孩7歲稱髫年。男孩7歲稱韶年。

  10歲以下稱黃口。

  13歲至15歲稱舞勺之年。

  15歲至20歲稱舞象之年。

  女孩12歲稱金釵之年。

  女孩13歲稱豆蔻年華。

  女孩15歲稱及笄之年。

  16歲稱碧玉年華;

  20歲稱桃李年華。

  24歲稱花信年華;女子出嫁稱票?梅之年。

  男子20歲稱弱冠。

  30歲稱而立之年。

  40歲稱不惑之年。

  50歲稱知命之年。

  60歲稱花甲或耳順之年。

  70歲稱古稀之年。

  80歲稱杖朝之年。

  80至90歲稱合?之年,耄耄之年。

  100歲樂期頤。

  另外,還有稱童年為總角或垂髫,稱青少年為束發,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發等等

  古代年齡稱謂小集

  襁褓:不滿周歲。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恒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發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志學:十五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干支,因而稱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于養,故曰頤。”)

  男女統稱:男稱須眉、女稱巾幗。

  夫妻五方去世稱:喪偶。

  老師稱:恩師、夫子。

  學生稱:門生、受業。


反對 0 舉報 0 收藏 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