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現有招標項目平樂縣張家鎮新型城鎮化示范鄉鎮建設項目(招標編號:JH2017-D49(P),招標人(項目業主)為平樂縣張家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源為地方債券資金及群眾自籌,項目出資比例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劃分為1個標段,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地點:平樂縣張家鎮張家街
項目規模:廣場2000㎡,市場改建約1800㎡、道路工程約20000㎡
招標范圍:廣場、市場、道路改擴建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約500萬元
計劃工期:150天(日歷天)
質量等級:合格
3、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供應商認定為小型和微型企業,最后報價給予6%的扣除。
2、根據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小型、微型企業評審中價格扣除的政府采購政策。
4、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符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桂建管﹝2013﹞17號文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誠信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關于加強廣西建筑企業誠信信息庫日常維護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資質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人信息以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為準。
5、投標人負責做好相鄰村民群眾工作,如有糾紛,自行協調解決。
5.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符合本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者,請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時至12時00分,下午15時至17時00分,在荔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荔浦縣荔城鎮桂平路72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由專職投標員本人持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及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關于投標人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出具時間應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后方為有效,以上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材料齊全且合格后方可刷卡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沒有購買招標文件的不得參與投標。
2、招標文件(不含圖紙)每套售價250元,售后不退。
3、圖紙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6.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2月6日10時30分,地點為:荔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號開標室(地址:荔浦縣荔城鎮桂平路72號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專職投標員應本人提交投標文件,并持專職投標員、擬投入的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的“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刷卡通過驗證,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
7.評標方式
□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綜合評估法
8.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http://www.gxcz.gov.cn/)、桂林市政府采購網(http://zfcg.guilin.gov.cn)、荔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lipu.gov.cn/zhengwu/index.asp?ClassID=189)發布。
9.交易服務單位
荔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0.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部門及電話
監督單位:平樂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電話:0773-7882157
11.聯系方式
招標人:平樂縣張家鎮人民政府
地 址:平樂縣張家鎮
郵 編:542402
聯系人:歐波
電 話:0773-7724127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嘉華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廣西桂林市秀峰區西鳳路4號
郵 編:541001
聯系人:黃珊珊
電 話:0773-7880100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