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遷安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及科技館項目已由遷安市行政審批局以遷行審投資審字【2020】7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遷安市教育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遷安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及科技館項目總承包
2.2建設地點:遷安市河東片區
2.3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項目位于遷安市河東片區,濱湖支路與惠昌大街交界路口處,用地面積為25125.8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4753.43平方米,其中地上主體建筑青少年活動中心及科技館建筑面積為24399.94平方米,地下建筑(含消防水池等附屬設施)353.49平方米;配套建設道路、綠化、停車場、給排水、供配電等基礎設施。
2.4計劃工期:493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
2.5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現行相關設計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
2.6招標范圍:總承包單位應負責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2.6.1施工圖設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按照現行設計規范及招標人的要求,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各階段的全部設計工作。
(2)按照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審核意見,不斷完善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成果直至最終滿足送審要求。
(3)根據審圖部門提出的建議進行修改,并取得審圖合格證。
(4)提供施工所需的技術標準和施工圖紙。
(5)完成該項目施工、竣工驗收及質量保修階段的相應服務工作。
2.6.2施工總承包:按設計文件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內容(不包括設計的室外給水、熱力工程施工,但需配合給水、熱力施工單位的施工)。
2.6.3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全部內容和缺陷修復,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經甲方批準后進行施工驗收。
2.6.4合同范圍內需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承包方應按規定完成報送、行政審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獨立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總承包能力,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施工資格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含)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或具備注冊建筑師資格;施工技術負責人要求同項目經理資格,可由項目經理兼任。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2)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2家,須有符合上述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
且各方應具備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整個合同
(3)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須為在中國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7)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為此,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應在合同協議書上簽署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