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礎設施更新項目(項目名稱)監理項目標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礎設施更新項目(項目名稱)已由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礎設施更新項目立項的批復 錫發改許社[2015]184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招標人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普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為網上電子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 無錫市崇寧路
工程規模: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礎設施更新項目監理,包括審判綜合樓、辦公樓及審判配套基礎設施、輔助用房改造維修。總面積約:20101平方米,建安工程費約:4000萬元人民幣
計劃監理期限: 365 日歷天。
合同估算價: 80萬元
招標范圍: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礎設施更新項目監理,包括審判綜合樓、辦公樓及審判配套基礎設施、輔助用房改造維修
標段劃分: 本項目設一個標段
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資質條件:[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或者[具有監理綜合資質資質]
財務要求:2014年至2016年財務會計報表(如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要求的年份,則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業績要求:/
信譽要求:/
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資質]
(2)/
(3)沒有擔任任何在監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 1 (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1 (具體數量)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4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
投標人資格要求,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年09月14日 9:00 時至2017年09月18日 16:00在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項目不辦理招標文件的郵寄。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7年10月10日 9 時 30 分,地點為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5 室(觀山路199號,市民中心12號2樓) 。投標文件遞交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 址:無錫市崇安區崇寧路50號
聯 系 人:梁袁君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普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無錫市人民中路37號
聯 系 人:楊陽、孫榮新
電 話:0510-82703504
傳 真:0510-82703504
電子郵件:wxpxzbb@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