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沛縣第二中學建設的沛縣第二中學新建南大門工程已經沛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批準文號:沛發改審發[2017]309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本項目監理的投標。
2、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3.1、工程地點:沛縣東風路,第二中學。
3.2、工程規模:總投資約100萬元。
3.3、招標范圍:施工階段全過程監理(對工程進行“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和安全管理”);
3.4、監 理 期:施工階段全過程監理,延期階段無監理延期費;
施工工 期:45日歷天
3.5、計劃開工時間:2017年11月 ;
3.7、質量要求:合格;
4、投標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4.1、發包單位對監理企業的資質要求:具備具備房屋建筑專業丙級及以上或者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4.2 擬選派注冊總監理工程師資質等級:房屋建筑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本企業注冊);
4.3、發包單位對擬派項目監理部組成人員最低配備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1人(房屋建筑專業),專業監理工程師 1人(房屋建筑專業),監理員1人。
注:正在辦理注冊或變更的,必須出具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資格證書和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的企業;
4.3.3投標申請人沒有因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違規用工、拖欠工人工資以及監理的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4投標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須到企業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檢察院或登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 網站地址為:http://218.94.117.252:12301/)申請查詢,開具本單位無行賄受賄證明。
4.5投標申請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在“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數字化申報平臺”中備案。
5、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5.1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采用銀行電匯或網銀、匯票(必須從投標申請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
⑴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通過本單位基本賬戶將投標保證金電匯至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無需再到交易中心換開收據。
⑵在制作電子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應將電匯回單掃描件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保證金”一欄中。
⑶投標人應攜帶電匯回單原件、復印件及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參加開標會議,在進行開標會議簽到時,將電匯回單復印件交至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代理機構將上述復印件及投標保證金電匯回單簽收單、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統一送至交易中心財務室,進行投標保證金的確認工作。
5.2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投標保證金金額貳佰元整。
開戶行:中國銀行沛縣支行營業部,開戶賬號:509266194128,開戶名: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5.3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申請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5.4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6、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本公告發布時間為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本工程招標文件通過網上發售,請投標申請人在2017年11月13日17:00前內登陸徐州建設工程交易網(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載。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2017年11月18日17:00前通過徐州市會員申報系統(http://122.192.166.138/xzhynew)報送招標人。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7年11月21日 14時30 分。
7、資格審查辦法:
本工程資格審查辦法執行蘇建規字[2017]1號文件,采用合格制。
8、評標辦法:本工程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9、其他:
9.1本工程資格審查及招投標過程中投標申請人的資料及業績等相關信息,均以“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數字化申報平臺”中相關信息為準,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2投標人無故不參加開標會議,招標人有權拒絕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9.3 第一次參加本工程報名的企業,如需參加二次公告的報名,須在二次公告之后重新網上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方可有效。
10、招 標 人 :沛縣第二中學
招標人地址: 沛縣東風路 第二中學
聯系 人: 張世忠 電 話:15852029979
11、招 標 代 理 機 構:沛縣建都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地址:沛縣新城區漢邦路5#(沛縣政務服務中心西樓三樓325室)
聯 系 人:陳坤 電 話: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