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筑設計要防止片面追求外觀形象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要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加強建筑設計管理、保護歷史文化風貌,塑造城市特色風貌。
《意見》指出,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要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抓緊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法規,完善相關技術導則。支持高等學校開設城市設計相關專業,建立和培育城市設計隊伍。
要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觀形象。強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層建筑設計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完善建筑設計招投標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透明度和科學性。進一步培育和規范建筑設計市場,依法嚴格實施市場準入和清出。為建筑設計院和建筑師事務所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鼓勵國內外建筑設計企業充分競爭,使優秀作品脫穎而出。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筑師的地位。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交融和升華。
要有序實施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解決老城區環境品質下降、空間秩序混亂、歷史文化遺產損毀等問題,促進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通過維護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舊廠房、完善基礎設施等措施,恢復老城區功能和活力。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保護古遺址、古建筑、近現代歷史建筑,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