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的重要舉措,為依法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加強長城保護傳承利用、闡釋長城價值弘揚長城精神,著力解決長城文化價值發掘和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項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
長城是舉世矚目的杰出建筑和無與倫比的文化景觀。河北長城資源豐富,是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區,現存從戰國到明代不同歷史時期的長城總長2498.54千米。河北長城數量眾多,年代跨度大,建筑形制多樣,文物價值較高,分布范圍廣,體現了河北長城保護的重大歷史和現實意義,同時也凸顯出長城保護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近年來,河北做了大量的長城保護工作,有實踐、有成績、有特點,但長城保護地方法律體系建設和司法實踐工作與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民眾總體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匹配、不適應、不完善等突出問題。
《條例》共66條,分為總則、長城保護、長城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為依據,吸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經驗做法,按照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長城的總體要求,規范了完善保護責任、健全保護體制機制、發掘長城利用的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充實監管方式等方面的內容。突出了實踐性,奠定了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法制基礎。在保護利用實踐方面,堅持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和預防為主原則;在多元治理方面,突出實現“良政善治”理念。突出了時代性,充分體現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突出了科學性,在規劃、安全監管方面、傳播體系、價值闡釋方面等方面都體現了科學性。
2019年12月,河北省委常委會會議批準《河北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在省司法廳指導下,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承擔《條例(草案)》編制工作;2020年9月,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審議稿在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第二十次會議上分別進行了第一次審議、第二次審議,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下一步,全省文物系統將以《條例》的出臺為契機,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同各有關部門一道,全面提升長城保護能力水平,抓好《條例》學習培訓和社會宣傳以及貫徹落實,共同推動新時代全省長城保護工作取得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