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1〕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黨委宣傳部、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文化和旅游廳(局、委)、廣播電視局、林草局、文物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升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水平,推動“十四五”時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央宣傳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游部
廣電總局
國家林草局
國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5日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有效擴大強大國內市場為主線,以推動“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和高質量發展為重點,準確把握好事業與產業、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的關系,充分發揮文化旅游在保障基本文化權益、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堅定文化自信、有效擴大國內需求、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領域。聚焦文化強國、擴大內需、文化安全,以及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國家重點文化工程、國家級重要文化遺產保護和考古、跨區域跨流域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等大事急事難事,充分發揮中央投資關鍵帶動作用,努力打造標志性文旅項目。
(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性提升文化自然遺產保護和考古工作水平,強化搶救性、系統性、原真性保護;加強文化安全設施建設,補足基層、基礎、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短板;提升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旅游業多領域、多業態、多層次發展。
(三)區分事權財權。嚴格依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標準,加大中央事權事項支持力度,切實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在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中突出強調地方主體責任,充分發揮中央投資“四兩撥千斤”“投資帶機制”的重要作用。
(四)合理控制規模。科學合理確定投資建設規模,既打造價值突出、效益優良、影響力強、顯示度高的重點項目,避免點多面廣、“撒胡椒面”,又立足中央投資規模,結合地方財力,在部分領域設置必要支持限額,避免鋪張浪費、大拆大建。
(五)強化監督監管。完善中央和地方部門合作機制,用好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在線監測子模塊,加強聯合督促和動態檢查,落實法定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加強績效管理,確保中央資金撥付及時到位、使用合法合規、管理透明規范。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重點文物和重大考古遺跡保護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顯著加深,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能力不斷增強,中華文化重要標志的傳播度和影響力進一步彰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滿足感明顯提升。
——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面。大運河、長城、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基本完成,打造形成一批中華文化重要標志,相關重要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利用,一批重大標志性項目綜合效益有效發揮,承載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水平顯著提高。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方面。一大批價值突出、代表性強的國家級石窟寺遺址等遺產資源保護水平和數字化展示水平明顯提升,遺址遺跡富集的重點地區考古機構文物發掘、存儲、研究能力進一步增強。
——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產保護展示方面。各類自然遺產地保護設施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科普宣教功能進一步發揮,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初步建成,群眾綠色共享空間不斷拓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重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重點景區旅游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善,智能化水平明顯提升,紅色旅游實現規范和高質量發展,培育形成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
——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方面。中央單位重大文化廣電和文物保護項目分類有序扎實推進,經濟社會綜合效益充分發揮,重點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條件和廣電智慧化水平顯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條件不斷改善。
四、建設任務
(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主要支持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以及國家明確的其他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著力打造中華文化重要標志,彰顯中華文化重要標志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區分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博物館、紀念館:包括場館新建改擴建和裝修改造,配套停車場、廣場及相關服務設施,必要的周邊環境整治等。
重要遺址遺跡:包括文物保護管理設施、風貌改善和環境整治、綠化,標識系統、保護展示空間、游客管理服務中心,配套的水電熱氣、垃圾收集中轉、防災減災等設施,旅游廁所、生態停車場,必要的外圍連接路和內部參觀步道等。
特色公園:包括游客流量監測調控和監管設施,垃圾污水收集、防災減災和預警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游步道、自行車道等慢行系統,旅游廁所,游客解說教育設施,必要的環境整治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館以及必要的配套停車場、庫房、輔助用房和環境整治等,具備綜合展示利用功能,包括傳統表演藝術類的展演劇場、排練廳等,傳統手工技藝類的生產傳習用房、技藝展示廳等,傳統民俗活動類的室外展演活動場地、小型室內展示空間等,以及相關的輔助用房或庫房等。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包括公有歷史建筑修繕、抗震加固、數字化展示利用設施,歷史文化街區環境整治,重要節點空間或傳統街巷沿街立面和路面的整治改造,配套便民公共服務設施、生態停車場,游步道等慢行系統,旅游廁所,水電熱氣、通信照明、垃圾收集中轉、消防安防等設施,必要的歷史水系整治和環境綠化等。
文化旅游復合廊道:包括示范段內遺產點和景區(點)設施間的連接路、自行車道、風景道、游客驛站等建設,完善道路指示和國家文化公園形象標識,水電熱氣改造,垃圾收集中轉設施、旅游廁所,防災減災設施,以及必要的環境整治等。
(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主要支持國家文化公園未覆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重要石窟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含掛牌單位和立項單位)、革命文物和世界文化遺產等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著力提升重點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水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保護管理設施和環境整治:包括文物保護圍欄圍墻、界碑界樁、文物風貌改善、文物庫房,重要歷史遺存周邊必要的環境整治、綠化等。
展示利用設施:包括數字化標識系統、智能展示系統、保護展示棚廳、遺址博物館等。
配套服務設施:包括游客管理服務中心、生態停車場、外圍連接路、內部參觀步道、垃圾收集中轉設施和公廁、防災減災設施等,對于搶救性保護項目,可支持急需的防災減災、環衛設施和簡易巡護步道等臨時性基礎設施,以及給排水設施和管線、電力設施、供熱及燃氣設施和管道建設及改造等。
2.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主要支持考古任務繁重、發掘文物標本數量較多的重點地區考古機構標本庫房建設,著力提升重要遺址遺跡考古能力和設施條件,更好滿足考古標本儲存、修復、研究、展示等多種功能。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基礎設施:包括庫房、文物修復場間、文物保護實驗室、化學檢測室、檔案室及配套管理用房新建改擴建,給排水設施和管線、電力設施改造、供熱及燃氣設施和管道建設及改造等。
配套設施和環境整治:包括消防安防設施、配套生態廁所、外部周邊綠化和土地平整,垃圾污水收集設施等。
(三)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產保護展示。
1.國家公園(含體制試點)。主要支持國家公園(含體制試點)生態保護監測能力,完善宣教、救援、游憩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提升國家公園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力。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保護管理設施:包括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自然遺跡、地質遺跡現場保護設施及監測系統,相關文化遺產、社區民俗保護設施,國家公園大門、門禁系統、公園圍欄、界樁界碑、檢查哨卡、防護圍欄、圍網等設施。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必要的巡護道路,環衛設施,供水供電設施,生態廁所,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衛生救護設施及站點等。
科普宣教設施:包括必要的訪客中心、陳列館、科普館、傳統文化體驗館、宣教長廊等展示設施,自然教育課堂、室外科普展示、科普信息站、標識系統等,游客解說教育設施,必要的生態體驗步道等。
2.重點國家級自然遺產地。主要支持重點國家級自然公園的保護管理、公共服務、生態服務等相關設施建設,著力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保護管理設施:包括界碑界樁、圍欄(網)、標識標牌等勘界立標設施等,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衛生救護設施及站點等。
生態服務設施:包括必要的科普教育及資源展示設施、標識標牌、宣傳欄、園區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內部道路、步行道、垃圾污水中轉收集設施、供水供電設施、必要的生態廁所和停車場等。
(四)重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支持旅游領域重點公共服務和智慧管理設施提升,著力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智慧管理設施:包括智能流量監測、動態展示系統及配套設施,智能監控和安防消防、應急救援設施等。
游客服務設施:包括旅游咨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分布式旅游咨詢和公共服務設施新建及智能化改造,觀景平臺、游客驛站等分布式游覽休憩設施、供水供電設施改造提升和直飲水設施、旅游廁所等。
旅游交通設施:包括交通干線與旅游景區(點)間短距離的連接路改建擴能,內部道路、自行車道、步道等慢行系統,道路和景區內標志標識系統等。
旅游停車場:包括配套智慧停車場(含汽車充電設施)新建,原有配套停車場智能化改造、加裝汽車充電設施等。
(五)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1.智慧廣電固邊。主要支持邊境地區省份智慧廣電設施建設,拓展廣電網絡服務內容和方式,提高政府信息發布和應急能力,著力鞏固文化邊防。具體建設內容包括:公共服務管理、全媒體服務、邊防部隊專用文化信息服務等平臺,以及邊境地區傳輸網絡改造。
2.“三區三州”市級廣電融合提升。主要支持“三區三州”市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強化廣電媒體融合發展能力。具體建設內容包括: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數字化、高清化的采編播、譯制及新媒體設備,電視數字手語系統、智慧電臺,搭建制播云平臺和媒資系統。
五、篩選標準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需編制項目儲備庫,項目遴選過程中,優先考慮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要求,以及太行山旅游業發展、東北地區全域旅游發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中央明確的重大旅游發展任務相關的項目,并積極向“三區三州”、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革命老區等重點地區傾斜。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不得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除特別說明外,“十三五”時期已經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納入“十四五”時期支持范圍。
(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項目。
原則上應位于國家文化公園管控保護區和主題展示區內,輻射文旅融合區和傳統利用區,需列入相關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屬于能夠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價值內涵的標志性工程。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須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劃定的歷史文化街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名錄中,且能兼顧其他不同級別和類型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需要。具體區分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
重點項目需體現國家文化公園核心價值內涵,依托資源具有突出的文化典型性和整體代表性,有利于體現中國形象和彰顯文化自信,有利于當地文化旅游及相關業態深度融合,能夠發揮較強的經濟社會綜合效益。
其他項目為重點項目之外的項目,能夠充分體現地方文化特色或行業特點,發揮良好的品牌效應,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中,具有突出的文物保護、愛國主義、優秀文化、科學普及價值。優先支持石窟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含掛牌單位和立項單位)、革命文物和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項目。其中石窟寺項目禁止擅自建設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宗教活動場所。
2.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項目需位于各省份遺址遺跡富集、考古任務較重的地區,能夠為周邊地區考古文物存放、研究等提供便利的服務條件。
(三)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產保護展示項目。
1.國家公園:需在國家明確的國家公園(含體制試點)范圍內,由相關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謀劃申報,屬于國家公園建設過程中必需的建設項目,具體分為保護管理設施、配套基礎設施、科普宣教設施三類。
2.重點國家級自然遺產地:需在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海洋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沙漠(石漠)公園、國家草原公園和世界自然遺產(含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名錄中,具有較高生態、科普教育價值,能夠發揮重要的生態屏障作用。
(四)重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需在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相關名錄中,符合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和跨區域旅游發展規劃的任務要求,擁有良好資源環境稟賦、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且經營業績突出、社會效益明顯,能夠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重要輻射帶動作用。
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建設方案及項目庫依照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同時明確建設內容、資金安排標準等具體要求。
(五)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1.智慧廣電固邊:需由邊境地區相關省份統一謀劃申報,建設內容位于邊境縣(含團場)范圍內,優先考慮對高質量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綜合信息服務和社會服務需求比較迫切,對維護邊疆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的邊疆一線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
2.“三區三州”市級廣電融合提升:需位于“三區三州”涉及市(地、州)范圍內,優先考慮廣播電視播出任務重、公共服務水平薄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的地區。
六、資金安排
(一)資金安排標準。
地方人民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下同)是地方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履行項目有關審批程序,會同項目單位多渠道籌措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國家財力狀況、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區域發展支持政策和各地差異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項目分別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下同)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縣、南疆四地州項目可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支持。對于東、中部地區未實現國家垂直管理的國家公園(含體制試點)項目,為突出項目公益性和中央支出責任,在實現國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預算內投資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予以支持。對于實現國家垂直管理的國家公園中央單位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安排。
為進一步凸顯地方積極性、落實屬地責任,同時兼顧中央財力限制、確保公平分配,在上述支持比例基礎上,根據部分領域自身特點,進一步設置了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最高支持限額,超出部分,不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具體如下:
(二)資金下達方式。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按項目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列出每一個項目的名稱、建設內容、安排的中央投資等。安排中央單位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使用直接投資的資金安排方式。安排地方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在轉發下達到具體項目時進一步明確投資安排方式。
各地要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規范資金下達方式,完善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排合法合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同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強化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推進本地文化旅游融合提升工作的思路、規劃和措施,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推動把相關項目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項清單,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考核評價體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完善要素保障。各級政府要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依法保障設施用地,落實好地方建設資金,突出省、市兩級政府資金支付責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旅游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探索創新多元投入機制。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審核時,應明確相關機制安排并附說明材料,確保項目建成后有明確的管理運營主體,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保障,具有有效的設施設備管護機制,能夠發揮就業帶動、創業增收等輻射功能。項目建設要注重生態保護,遵循綠色、低碳、環保原則,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項目建設從業人員素質,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三)加強過程管理。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同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共同做好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要嚴格督促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監督檢查和審計等工作。對已完工項目,要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委托第三方按照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進行驗收,于每年底匯總年度完工項目驗收結果,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適時組織檢查和評估。
(四)實施整體方案。各地政府要結合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的重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十四五”時期推進旅游高質量發展整體行動方案,明確本地區配套政策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服務提升、景區提檔升級等方面的具體目標指標,整體解決本地區旅游高質量發展存在的短板瓶頸。各地發展改革、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統籌用好中央和地方預算內投資、專項債、企業債等渠道,更好調動市場積極性,共同推進完成行動方案確定的目標指標。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將與行動方案推進落實情況掛鉤,納入有關獎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