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定門城樓資料圖片
作為一種文化創造,古代建筑隨著人類智慧的增長而發展,由最初簡單的抵御防護功能擴展為承載多種社會功能,富有多樣文化內涵,構成了中國意味悠長的建筑文化。我們的先民把數的元素外化融入到建筑之中,不僅使建筑中的數和天象、天文、陰陽、時令、地理、地利等融為一體,也借助于建筑中數的意象來表達審美、和諧、平衡、吉祥、美滿和等階的價值追求。
《周易·系辭傳上》:“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這一思想在中國古建筑尤其是宮殿建筑中被普遍運用,北京故宮分前朝和內廷兩大部分,前朝是皇帝上朝、議事也就是辦公的地方,主要是男性活動的場所;內廷是皇帝和嬪妃們居住生活的地方,主要是女性活動的場所,這正應驗了天地陰陽、乾坤相合的理念。
易學還創立了“陽奇陰偶”的數字奇偶觀念,即“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并且特以九、六為陰陽的代表,規定奇數對應天,屬于陽性,象征吉祥、幸福、和諧與美滿;偶數對應地,屬于陰性,有陰冷和不祥的意義。中國古代有“九重天”之說,建筑構造“九”數的重復出現,意在暗合寰宇之“九重”。拿北京天壇來說,它分上、中、下三層,第一層徑九丈,取“一九”之意;第二層徑十五丈,取“三五”之意;第三層徑二十一丈,取“三七”之意。此外,天壇的高度、壇面石塊、欄板數目均采用了一、三、五、七的陽數,暗合“太極”和“九重天”。
整個北京故宮建筑同樣從數的角度體現了陰陽相合、天地對應、龍鳳呈祥的意蘊。故宮前朝的主要建筑物也是故宮的中心所在,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分別立于漢白玉雕琢的三重臺階之上,太和殿九開間、進深五間,七十二巨柱都是九或九的倍數或奇數。故宮內廷以乾清門一線為界,以位于中軸線上的乾清宮、交泰殿、坤寧宮為主體,東西兩側為東六宮、西六宮,大多用了偶數當中較好的數字“六”。內廷多用偶數,有兩宮六寢,體現了下方、后方、偶數、負數為陰的民間信仰;而外朝主殿布局采用奇數,成為五門、三朝之制,正表達了中國傳統以上方、前方、奇數、正數為陽的意蘊。
中國傳統社會常常借用數字來表達某種美好的愿望。普通百姓喜歡偶數中的“六”,之所以如此,是他們認為上下四方為“六合六運”之數,最為圓滿吉慶,因而借助與上下四方即天地相合的建筑數字用以滿足天地護佑、和諧共生、祈福求祥的期盼。作為山西省祁縣民居建筑的代表,喬家大院就是由六個院落組成的,其目的是祈求喬氏家族六六大順。
陰陽學家提出了“天圓地方”學說,認為大地的格局是四邊形,而“四”這個數字又被賦予“邊界”“界限”的意味。進入喬家大院的大門,一條八十米長的石鋪筆直的甬道,以“八”數定長度以求“四平八穩”,不僅與周易“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相契合,也暗含著四通八達、和諧圓滿之意。北京四合院中的“四”為“四方”,象征“地方”;“合”為“閉合”,象征“天圓”。這一由“四”所表征的建筑符號呈現出有方有圓、有陰有陽的直觀意義,卻無不暗含著陰陽和諧、天地合一之意。可以想見,北京四合院正是借助于“四”這個數字的形象所指,表達了祈求圓滿的美好愿望。北京天壇作為大型的祭祀場所,其作用是向上天祈求風調雨順、五谷豐登,而其建筑構成上的數字都暗合一年四季、日月星辰的數目,以求得實現與天地和諧、得天地護佑的愿望。
兩千多年的傳統中國社會,建筑這種有形的載體還被賦予了等級性。《易經·乾卦第一》中說:“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龍是帝王化身,故九、五為帝王之數,即人們常說的“九五之尊”。“九”是奇數中最大的數,代表皇帝的權威;“五”不僅來源于“五行”,也位于奇數正中,代表皇帝坐鎮中央,因而九、五代表皇權至高無上,從而導致中國封建宮廷建筑往往運用九與五兩個數字加以顯示。天安門城樓正面寬九間,門上裝有九路門釘,即縱橫各九排,又呈“九”的倍數,故宮房間為九千九百九十九間半,暗含“九五”至尊的意思;太和殿巨柱高擎屋頂,為故宮中最重要的宮殿,其建筑構件之數量多取象征陽性的奇數,尤其力求九或九的倍數,力圖用數的意象象征并宣揚等級性。
北京天壇之圜丘作為祭天的場所,其幾何尺寸更是嚴格采用九數。圜丘中央砌一圓形石板,稱“太極石”。此石四周砌九塊扇形石板,構成第一重;第二重砌十八塊,第三重砌二十七塊……,直到第九重為八十一塊,都為九的倍數,目的是在不斷重復強調“九”數的意義。天壇祈年殿從臺明到寶頂全高為31.78米,合清代營造尺寸九丈九尺九寸。進一步擴展開來看,北京城中軸線從永定門、太和殿、鐘樓、鼓樓依次為九里、五里、一里,共十五里長。傳說我國上古行政區域有九個,是為“九州”,因此現在也有用“九州”代表中國。這些數字在建筑中的運用,正體現了我國古建筑文化的價值追求。
中國自三代社會,建筑就在類型、尺寸、數量和色彩等方面體現出“禮”的要求。無論是中國傳統單體建筑還是組群建筑,其空間形態和規格常用數字做出等級劃分。《禮記》規定“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于是建筑的臺階高低也成了等級制度的載體。中國古建筑的等級制突出地表現在間架數字化追求上,唐代《營繕令》規定:“三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九架,廳廈兩頭,門屋不得過三間五架;四、五品堂舍不得過五間七架,門屋不得過三間兩架;六、七品以下堂舍不得過三間五架,門屋不得過一間兩架。”可見,不同品級的官員能擁有的“間”“架”數量有著嚴格的區分。
(作者:李玲系山東社科院文化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