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三十而立,30年的時間往往是發展歷程中一個思考何去何從的關鍵節點,更是一座總結經驗以利再戰的驛站。從1982年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至今,時光荏苒,已經過去了30個年頭。縱觀30年我國城市保護之路,我們是否已為歷史文化名城保留住那份寧靜與輝煌?
在改革開放這場空前而深刻的偉大變革中,以風云激蕩的城市化為背景,中國城市發展取得了的輝煌成就有目共睹。同時,快速發展帶來的城市特色的消弭及其城市文化危機也成為客觀存在,城市保護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話題。

1982年,國務院公布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至今恰滿30周年。30年間,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已增至118個,加上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對歷史文化名鎮和名村進行保護,一大批優秀的歷史文化遺存得以有效保護。那么,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現狀如何,今后的保護方向又應該是怎樣的?今年6月~7月,由中國城科會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在北京共同舉辦了為期一個月的紀念歷史文化名城保護30周年系列活動。其間,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城科會副秘書長、中國名城委副主任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同濟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曹昌智。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2012年,身處北京舊城整體保護范圍之內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婦故居被拆毀。作為一代曾為保護歷史建筑而奔走的大師,身后的寓所卻被后輩們毫不留情地拆除。
2006年至2009年,南京老城南街區成片地被推倒改造,其中不乏隔三岔五的強拆、偷拆。29名專家學者上書呼吁: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告急!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拆遷才得以停止。
2000年2月,北京美術館后街22號院的命運引人關注,類似這樣的明清四合院維系著城市文明的起承轉合,但主事者并不認為這棟擁有私人產權的舊民居會比一間豪華廁所更有價值。
1999年11月11日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墻一夜之間慘遭摧毀,鄭孝燮、羅哲文等專家稱之為20世紀末惡劣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之前,還有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設性破壞、貴州遵義被拆事件。
1998年,北京平安大街工程拆遷。近日,一些原住地的老住戶在跟物業多年的官司中發現了更大的“騙局”:當年不少房屋并不在平安大街拆遷范圍內,卻被同一拆遷許可證“搭車”非法拆遷。
中國文物保護界有這樣的說法,即改革開放以來對舊城的破壞超過了以往100年。在古建筑保護與城市發展的沖突中,犧牲的往往是前者。
歷史文化名城的內涵界定亟待明晰化
由于現行《文物保護法》中關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定很“原則”,國務院于2008年公布施行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進行統一管理,對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保護責任等進行詳細規范。
“認知歷史文化名城概念,不能淺嘗輒止,而要深入其內涵。”據曹昌智調查發現,從1982年至今公布的118座歷史文化名城中,很多城市的文化街區已經被破壞,“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何在?就是相關法律表述的含混不清。我認為應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建筑單獨立法。”他向記者介紹說,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對歷史建筑表述不一,概念含混。《文物保護法》僅有“代表性建筑”,沒有明確歷史建筑的法律地位,僅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屬于不可移動文物。但因歷史文化街區的主體內容就是歷史建筑,所以應當給予界定。事實上,由于經濟的驅動,法律的空子已經給很多地方破壞歷史街區提供了借口。久而久之,歷史街區被架空,歷史文化名城也會隨之變了味(按規定:只有古建筑或文物保護單位的占地面積超過該地區面積的60%才能稱之為歷史街區,擁有兩塊面積超過1公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城市才可稱之為歷史文化名城)。
曹昌智指出,依據概念構成法定要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分解為3個層次: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然而什么是歷史文化街區,什么又是構成其主體的歷史建筑?對這兩個看似明確,實則含混不清的概念,至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規范沒有給出統一答案,言及保存文物相當豐富,也未指明是保存數量,還是等級品位,或者兼而有之。“目前概念和內涵的缺失已經成為困擾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突出問題,導致近幾年來聚訟迭起、風波不斷。其中發生在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舊居保拆之爭,以及為南京老城南拆遷改造上書國務院總理就是兩個典型的實例。因此,當務之急是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界定明晰化。”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應古今兼顧
文物屬于真實的歷史遺存,承載豐富的歷史信息,對研究傳統文化、起居生活形態、建筑技術、建筑材料、審美藝術具有傳承既有文明的特殊職能。正如羅哲文先生所說,文物的最大價值在于它本身存在。它的歷史、藝術、科學三大價值都要通過本身體現。文物是歷史的產物,不能再生產、再建造,這個道理對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同樣適用。
什剎海無疑是京城景致的精華,從遼、金到現在,它為北京保存了一線珍貴的人文脈息。北京越是走向大都市化,什剎海的歷史風韻就越顯示出其不可忽視的價值。論及什剎海的人文景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附近居民表示,什剎海眼下充滿了商業的味道,過多的游船污染了水質,原本古樸的長條椅變成了千斤重的石椅,加之現在又開了不少酒吧,呈現出一派燈紅酒綠的景象。他憂慮的是,長此以往,什剎海的古韻將會有消失殆盡的危險。他說:“現在完全不像老北京的樣子,到處都是播放著流行歌曲的酒吧,讓人覺得心亂。”
對于為追求經濟效益與發展旅游的現象,如何平衡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曹昌智表示,城市發展應遵循“古今兼顧、新舊兩利”原則。在古城保護更新的同時,另辟新區建設開發就是一條并具兼得、和諧雙贏的科學途徑。將城市經濟、社會、文化等綜合職能向新區疏解,既可降低人口密度,又減少了現代經濟生活對古城區的沖擊。
事實上,古城保護更新與新區建設開發相結合已經被公認為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一條有效途徑。曹昌智介紹說,古城保護更新主要是把為整個城市服務的綜合職能向新區疏解,減少現代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對古城區的沖擊通過保護、整治、更新、利用等措施,在切實保護文化遺產的前提下,為古城注入活力。同時另辟新區建設開發,滿足發展經濟和改善居住生活所需要的空間和用地,成本低、投資少、見效快,有利于促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并舉兼得、和諧雙贏。
修繕和重建應注重形態與文脈的統一
中國有中國的國情。畢竟從20世紀50年代起,文物和古城經過了多次規模較大的破壞。當年林徽因頂著巨大的政治壓力憤呼:“等你們有朝一日認識到文物的價值,卻只能悔之晚矣,造假古董罷。”后來的事實不幸被大師言中。
曹昌智表示,在堅守文化遺產真實性的前提下,為了不割斷歷史,為了留住歷史珍貴的記憶,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才允許有限度地重建文物。“確因傳承某種具有特殊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歷史信息、文化特色或者歷史文脈,而又非得通過實體形象給以詮釋表達的,才有重建文物和再現歷史人文景觀的必要性。”
他認為,這種重建和再現務必要慎之又慎,采用點睛之筆,不可大肆鋪開,既把握好“度”又恪守住“序”,經專家論證后,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審批,方可開工建設。而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形神兼備。
他這樣理解二者的關系:形態與文脈是構成歷史文化名城的兩大基本要素,形態與文脈作為同一事物、須臾不可分離的有機整體,可以概括為“形”與“神”的關系。“形”是“神”的存續依據和外在表征,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給人以形象的感受和認知;“神”是產生“形”的動力源和生命所在。歷史文化名城的“神”包含了與城市形態最直接關聯的變化、創新、軌跡和風韻,滲透著傳統文化的主流意識,以及地域和民族的文化特質。“形”與“神”標本相依,不可偏廢,更不可分離。只有將二者融為一體,達到形神兼備,才能通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延續歷史記憶,展現人文精神。
“事實上,在法律修訂前,各地早已重建了大量文物。其中,上海中共一大會址,杭州西湖雷峰塔,南京夫子廟,平遙古城的城樓、敵樓、垛口、縣衙署和北京的永定門城樓等都是成功的實例。有的還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有的就在世界文化遺產本體或者核心地段。這些舉措至今并未遭到質疑,因為它們體現了文化遺產的真實性。”但他同時強調,在通常情況下,對已全部毀壞的地面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沒有必要大量重建。否則,即使“修舊如舊”,達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也有悖于文化遺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