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買衣服要看品味,古代人穿衣服則要看“品”位。
商周時期,衣服款式通常是上衣下裳,裳即裙子,不分男女都可穿用。貴族在裙子外再多系一片革制或絲繡的斧形服飾即是身份尊貴的標志。到春秋之際上衣下裳被連接起來,下面垂到踝部,稱為“深衣”。
深衣制作時仍上下分裁,然后再縫在一起。其下裳共用12幅,以應每年有12月之意,表示古人對天時的崇敬。深衣的用途廣泛,諸侯、大夫、士既可在家居時穿著,又可在晚朝時穿用。庶人一般穿褐,但也可用深衣作為禮服。深衣對后世服飾影響很大,現代的連衣裙也是由深衣沿革而來的。
古代御寒的冬服有裘、袍等。裘是皮衣,獸毛在外,亦要依等級穿用。古代以狐裘為貴,主要供君王及貴族穿用。狐裘又分狐白裘、狐青裘、狐黃裘、狐蒼裘等。據《白虎通義·衣裳篇》說:“天子狐白,諸侯狐黃,大夫服蒼。”而士一般穿虎裘、狼裘或羔裘,庶人則只能服犬羊之裘。裘衣平常可直接穿用,但在舉行禮儀與會客時要在裘衣外再加穿裼衣,即罩衣,否則將被視為失禮與不敬。
袍最初是裝填亂麻和舊絲棉的厚長衣,為貧困者穿用的衣服,漢代之后出現了絳紗袍、皂紗袍等,袍才成為朝禮服。所以,先秦時期穿裘還是穿袍,是有顯著貧富差別的。秦漢之后,為了維持統治秩序,衣著等級制度日益完善。各級官吏與庶民在衣著服飾上,從式樣、用料到顏色、花紋,都有明顯的不同。
如唐宋以后,龍袍與黃色就成為皇室的專用服色,“黃袍加身”已成為登上皇帝寶座的代用語,所以其他人絕不能僭用,否則將被視為“大逆不道”。其他官員,“一品至四品,緋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綠袍。”而平民百姓則禁止用大紅和鴉青色,以免與官服相混。
服飾等級在禮服和官服上的表現尤為明顯。古代帝王及高級官員的禮服上繡有12種紋飾,即日、月、星辰、群山、龍、華蟲(雉類)、火、宗彝(祭祀的禮器)、藻(一種水草)、粉米(白米)、黼(斧形)、黻(兩弓相背形),通稱十二章紋。這些紋飾均有象征性含義。據古人分析,日、月、星辰象征光臨照耀;山象征安靜鎮重;龍象征隨機應變;華蟲象征有文章之德;火象征光明;宗彝象征忠孝;藻象征潔凈;粉米象征濟養;黼象征決斷;黻象征君臣相濟,背惡向善。
十二章紋由來已久,大約在周代已經形成,但在秦以前只是服裝上的吉祥紋飾。直到東漢時期,章服制度作為封建禮儀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才真正確立。從此以后直到清代,十二章紋一直作為帝王百官的服飾。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朝廷發布詔令,宣布車輿、服裝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擬上”,違者治罪。其具體規定: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官員之服用九章,“龍、山、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書·車服制》)。
明清時期,皇帝的朝服仍然采用十二章紋,而文武官員則改章服為補服。補服也叫作補褂,是在常服上另加徽識,稱為“補子”,綴于前胸和后背上,以金線和彩絲繡成,使人一望便知其官銜和品級。
官服一般是在履行公務和參加典禮時穿著,平時官吏亦可穿便服。官吏不論上級下級,如正式見面,一方穿官服另一方也應穿官服接待。下級穿官服拜見上官,上官如不穿官服接見,便為失禮,下官甚至可以拒絕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