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明確,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鼓勵開發兼具藝術性和實用性、適應現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場消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堅持文旅融合發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進文化創意產品消費。堅持保護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資源,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
《措施》確定推進先行先試,堅持事企分開原則基礎上,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確定或備案的試點單位可通過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企業,并按要求將企業國有資本納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試點單位按照相關程序設立企業,鼓勵多家試點單位聯合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企業。
《措施》明確了收入分配機制,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推動將文化文物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鉤,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充分發揮獎勵制度的正向激勵作用,合理運用一次性獎金等方式,著力調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措施》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創新、改制重組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