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質生活中,衣冠服飾是衣食住行之首,它最顯著、最充分地表現人們的身份地位,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在衣冠服飾上有極其強烈的反映,這在中外概不例外,在中國又與禮制相結合,并成為禮制的重要內容。歷代王朝都以“會典”、“律例”、“典章”或“車服制”、“輿服制”、“喪服制”等各種條文頒布律令,規范和管理各階層的穿衣戴帽,從服裝的質料、色彩、花紋和款式都有詳盡的規定,不遺瑣細地區分君臣士庶服裝的差別,違者要以僭禮逾制處以重罰,這是華夏族的傳統。
所謂“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這說明我們的祖先自古以來就以衣冠禮儀的美譽“華夏”作為族稱,這既有重視儀容的方面,也包括用服裝區分尊卑貴賤這一套規章制度,使森嚴的等級管制深入到穿衣戴帽,在華夏文明中形成衣冠之治的傳統,這是中國服飾制度的特色。
清朝是以異族入主中原,滿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在戎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與漢人的服裝大異其趣。清王朝建立后,統治者為了泯滅漢人的民族意識,強制推行滿人的服飾,禁止漢人穿漢裝的法令非常嚴厲,堅持佩戴前朝方巾的儒生,往往遭到殺戮,這在各地引起軒然大波。最令漢人反感的是按滿族的習俗在前額剃發,后腦留發梳條大辮子。有的士大夫為了保持漢民族的氣節,寧可剃了光頭當和尚;有的在頭部畫上明朝的方巾,以示不忘故國衣冠;有的取名守發、首發,用隱諱的文字表達內心的憤慨。漢人的強烈抵制,迫使清王朝采取男從女不從,生從死不從,陽從陰不從,所謂“十不從”的對策,這才使剃發易服的民怨得到緩和,清代服飾也得以充分吸收漢族服飾的成就。
以官服為例,馬蹄袖、馬褂是清代官員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補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繡禽類,武官繡獸類。分別按品級的高低,繡以各類飛禽走獸,以這標幟突出官員在職能和氣質上的要求。與明代不同的是,這補子是繡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稱為“補褂”或“補服”,大褂的前胸是對襟的,補子也分為兩塊,禽獸的花樣與明代也略有差異,由于補子是在成衣后縫上的,對于邊角的加工更為精細,常常配以精致的花邊,突出了裝飾效果。
明代的烏紗帽到清代換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暈”花樣的多少,分出單眼、雙眼和三眼的級別。官員的朝服和常服,里三層外三層,行袍、行裳、馬褂、坎肩、補服,重重疊疊,還要佩戴各種朝珠、朝帶、玉佩、彩絳、花金圓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瑪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級限定,連絲絳都有明黃、寶藍、石青之分,用什么款式、質料和顏色都要受到禮制的規范,違反規定的以犯罪論處,雍正皇帝賜死年羹堯,就有擅用鵝黃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縱容家人穿補服的罪狀。
將服飾的等級之別,縷分細析到極至。女裝雖然相對寬松,但精雕細刻無微不至,鑲邊有所謂“三鑲三滾”、“五鑲五滾”、“七鑲七滾”,多至“十八鑲”,在鑲滾之外還在下擺、大襟、裙邊和袖口上綴滿各色珠翠和繡花,折裥之間再用絲線交叉串聯,連看不到的襪底、鞋底也繡上密密的花紋。這樣重重疊疊,無所不在的裝飾效果,雖然有一定的美學價值,但如此繁瑣細密的包裝,是衣冠之治高度細密化的產物,這也使清代的服飾到了難以再發展的地步。
所以清王朝對明朝服制的變更,對華夏族的衣冠形成沖擊,卻從未動搖華夏族的衣冠之治,因為在華夏族的衣冠之治中,衣冠服飾不僅僅是生活的消費品,也是尊卑貴賤等級序列的標志,這是物質的也是身份、地位的社會待遇,所以衣冠之治實際上是衣冠之別,有關種種穿靴、戴帽、著裝、佩飾的煩瑣規定,莫不是深入到生活的每一細部,維持森嚴的階級統治。所以清王朝服飾變更的是形制,而不是它的實質性內容,而形制也是為了壓抑和淡化漢人的民族意識,加強清人的統治。正是因為如此,清王朝繼承、強化了華夏衣冠之治的傳統,并摻進民族壓迫意識,形成清代的服飾制度。這也意味著當清王朝統治走向衰微,民族矛盾上升到一定地步,必然要在服飾方面再起風波。
到清末,王朝統治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滿漢文化在漫長的歲月中逐漸融匯,習俗相沿,代代相承,清人的服飾已經為漢人所認同,并形成新的服飾傳統,但是潛藏在清初服飾變更中的民族意識并末消亡。當社會矛盾尖銳,階級沖突激化時期,當初強制漢人剃發易服留下的民族創傷又重新復萌,成為漢人聯合反對清王朝的契機。太平軍揭竿而起,就以“蓄發易服”號召漢人反清,這對清代的衣冠之治是一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