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動文物”指的是有文化價值的歷史建筑,而我這里所指,并非單體建筑而是“大文物”的概念,即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作為整體的它們都應被視為“不可移動文物”。如今許多“大文物”,卻成片地被新建的水泥樓群或生造的仿古街區取代,面臨著集體的消亡,形勢非常險峻。
對“不可移動文物”,無論是希望保護的,還是反對保護的,都存在著認識誤區,大致有以下六種。
需要修復的絕不單是木料與磚瓦,而是召回散去了很久的魂
第一種誤區
把老房子單純看成建筑
需要修復的絕不單是木料與磚瓦,而是召回散去了很久的魂。
把老房子單純看成一處建筑,而忽略了老房子里的沉香,聽不到那一代又一代人留在屋子里的聲音,更完全沒注意到這老宅是始終有主人的,而且他們大部分是普通人:教師、工人、工程師、醫生、商人、手藝人等。人,尤其是房主人,才是一處建筑的核心,而當屋子和院落里沉淀著幾代人的感情時,它就被賦予了神圣。
因此,保護——需要修復的絕不單是木料與磚瓦,而是召回散去了很久的魂,是撮合一個家族在這座建筑里的團圓,是幫助他們重筑久違的寧靜生活。實現這一點,其實并不難,關鍵是相關行政部門能樹立嚴格的法制觀念和調整自己與市民的關系——恢復公仆的位置。同時,也需要社會能從另一個視角看待老宅,要知道這里首先是一個家,一個有著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孩子的家。
第二種誤區
忽略了現在的房主人
名人家族也是正常的公民,擁有作為公民而應該享受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隱私權。
忽略了現在的房主人,卻記住了曾經的主人的名字,只因為后者是社會精英,其曾經的居所現在就被視為名人故居,作為某座城市的“文化資本”。但問題是,很多名人故居是其本人的私產,而大部分后人卻有家不能回。
例如,坐落在北京東堂子胡同4-6號的中國衛生防疫先驅伍連德故居,現仍被作為“公房”管理著,而伍連德孫女屢次寫信要求回家卻得不到答復。上海的那些尚未清退給名人家族的私家花園,或者與伍宅一樣成為“七十二家房客”的居住場所,或者在房客被安置他處后作為“愛國主義基地”等向游客開放,或者被房管部門精心打扮一番后擅自賣到了市場上。
這樣一方面掛牌來表示對名人的尊重,一方面卻占著名人家族的東西不予歸還甚至轉手漁利,這不能叫“尊重”。在這里,我所說的還只限于現存的名人故居,更不用提那些近年喪身在推土機下的老宅——對社會,失去的是城市的記憶和文化的遺產,而對名人本身,無論其與居所的關系是擁有產權還是客居,這種滅絕蹤跡的做法,也談不上是對名人的“尊重”。
偶爾,我也能看到正確對待名人故居及名人家族的態度,如北京西四北三條的程硯秋故居,仍為程家私產并由程家人居住著,同時墻外掛著牌子,向路人顯示它的存在;如南京邊營街的王伯沆故居,雖仍屬于王伯沆教授后人私產,但自愿向社會開放,也無可指摘。
在法國巴黎,也有眾多名人故居,但其中極少對外開放,一般都是政府在墻外掛一個牌子,顯示某某在某一個年代在此居住過。這已足以令巴黎人自豪和令游客滿足了。名人故居,重要的在于它的留存。名人家族也是正常的公民,擁有作為公民而應該享受的權利,包括財產權和隱私權。
因此,無論是被拆毀、被占有,還是地方政府越俎代庖把仍在法律上屬于私人的名人故居(被長期代管和經租的)擅自開辟為紀念館等,都不可取。
第三種誤區
把歷史街區視為“沙漠”
在交易發生的那一刻,交易雙方已經是把歷史街區視為“沙漠”了。
把歷史文化街區的土地貶為稱斤論兩并且是無主的地皮,而無視地面上整體的文物價值、歷史價值、業主的財產權利和人們對故鄉的情感,動輒以其地理位置“寸土寸金”來評論,進而“諒解”在這些區域的房地產開發,認為這是“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
根據這種認識,似乎世間的一切都應以鈔票和權勢衡量,不再有其他的價值,更不用去尊重任何法定的個體權利。舉牌、敲錘,一條條已經剃光或計劃剃光的古街巷,就這樣被交易了。一方面,那么多人在惋惜被拆毀的老建筑,另一方面又有很少人對這一宗宗土地交易質疑,這是最不可思議的。
事實上,在交易發生的那一刻,交易雙方已經是把歷史街區視為“沙漠”了,而如果在交易之后的若干年內這里還未變成“沙漠”,就會被列在“閑置土地”的名單上。為此,受到警告的開發商,必須要盡快糾正“錯誤”,即盡快完成新一輪的拆與建。
“閑置”兩字真是道出了深層次的奧妙,在一些被列入“閑置地”的地方,我走近時明明看到了人與建筑依然存在、一縷縷的炊煙和孩子們的歡笑聲、房主人手中的產權本和上千年的文化沉淀,而這一切都被視為不存在或不重要,一切都隨時可能被一筆抹去。
第四種誤區
保護古宅與改善民生有矛盾
依照法定權利各就各位,結果是所有人的生活都改善了,原生態的古街巷也保住了,皆大歡喜。
認為保護古宅與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有矛盾。這里出現的是多層次的誤解,源于缺乏對每一處古宅的歷史梳理。
誰是它合法的主人?哪一年在政府機關登記的?現在的居民哪一些與產權有關系,哪一些沒有?無產權的居民分別是在哪種背景下進駐古宅的,現在到底該借助哪一筆資金改善生活?宅院中的哪些建筑屬于違章建筑,哪些是正式房屋?
對前者,如在北京,人們其實已經有部分現成的證據,即1949年至1952年的房地產登記公告,它們曾公布在當年的《人民日報》和《新民報》日刊上,現在還可在網上查詢。
對后者,則是兩個版本的院落產權藍圖。第一個顯示的均是規規矩矩原汁原味的四合院,第二個顯示的是塞滿違章建筑的“大雜院”,自“文革”開始陸續野長在老宅院落里的“黑屋”,居然在上世紀80年代被正式畫了進去,更于近期試圖以“尊重土地現狀使用情況”的荒誕理由把它們確定下來。實際上,正是這第二個無任何法律依據和規劃許可的藍圖,在阻礙四合院的保護和居民生活的改善,并人為地制造出了兩者之間的矛盾。
為走出此困境,首先就應廢除第二個藍圖,其次是依照法定權利各就各位:房管局是“房屋管理局”而非“房屋所有局”,應恢復本來的職能;沒有享受過房改的無房戶,主要為未清退私房里和上述“黑屋”里的外來住戶,應按照房改文件享受雇傭單位或國家財政提供的住房,如依照相關文件承諾的面積,條件似乎勝于“拆遷補償”;多年流離失所的合法業主回歸家園,并依第一個藍圖恢復家園。
如此運作,結果是所有人的生活都改善了,原生態的古街巷也保住了,最后是皆大歡喜。
第五種誤區
“打造”歷史文化街區
什么叫歷史文化街區?首先是普通民眾的生活之所,先有了人,才出現了房子。
認為歷史和文化可以拍腦袋在一時間“打造”出來,而不知這是數千百年的積淀而成。于是,可以見到很多城市在制定拆除古街區后的種種再造計劃:“打造”文化產業區、藝術休閑區、養生餐飲區等,如此便扼殺了原本自然形成的充滿古樸情調的生活場所,扼殺了千姿百態的人性,切斷了歷史的文脈,消滅了城市記憶,更毀滅了原住民深愛的故鄉,使他們成為永遠浪跡天涯的孤兒。而如此“打造”出來的區域,又無一不是令人生厭的仿古影視城。
什么叫歷史文化街區?這里首先是普通民眾的生活之所,先有了人,才出現了房子。國外的歷史城市或歷史街區也供游客參觀,但都一律有居民在里面正常生活,游客只是附帶的,輕輕走過而已,誰也不會為這些游客的觀光專門制造出一個個空殼仿古建筑博物館,誰也不會為方便游客的停駛車輛而推倒一座座古跡。同時,在如此“去真造偽”之后,那些慕古城鎮之名遠道而來的游客,一旦發現自己竟誤入了一座“影視城”,也會感到受騙,再也不會回來。
第六種誤區
以沾洋氣為榮
歷史文化街區整體是不可移動的文物古跡,不光是某一個單體建筑。
基于有些人頭腦中深深的民族自卑感,看不起自己國家的文化,以沾洋氣為榮,把建設國際大都市或國際小都市捧為業績,滿馬路上都是貼著洋標簽的水泥森林,恨不得站在自己的土地上,又最好看不到自己的祖國。
這種自卑感和低聲下氣,時時侵蝕著年輕人的心靈。由此形成的惡果是,人們再也看不到自己城市的文化符號,再也聞不到熟悉的味道,再也見不到自己的鄰居,再也聽不到家鄉的語言。革命式的“城市換新顏”后,人們忽然間感覺置身于異鄉,被拋進了瞎子阿炳的“二泉映月”的那種悲愴。一位寧波的網友寫道:我生在寧波,本來也想死在寧波,但它卻在我之前先死去了。
以上種種道理,其實早已寫在《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里了:“本準則適用的對象通稱為文物古跡。它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筑、由國家公布應予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
這里表達得很清楚:歷史文化街區整體是不可移動的文物古跡,不光是某一個單體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