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遺存千百年而不遭雷擊,說明古人在建筑物防雷方面已找到了有效的方法,這種小概率安全隱患完全可以通過學習古法維護延用即可,這既符合文物保護修舊如舊的原則,又能繼續采用被實踐證明了的好辦法。
國家文物局為了加強文物安全工作把防雷作為“三防”內容之一,在項目審批、經費投入等方面都給予大力支持,其出發點是沒錯的。可現實中,很多防雷工程破壞了文物本體,影響了古建外觀,難怪有基層同志反映:這樣做古建防雷還不如不做。
維修工程與防雷工程不同步。由于文物維修和防雷工程從項目立項、方案報審、經費申報、實施時間都分開進行,不一樣的內部審批處室,不一樣的工作進度,人為地造成了本該同步實施的工程,變成了誰先到、誰先干,出現反復折騰文物本體的現象。這里古建剛維修結束,那邊防雷工程又開始了。防雷項目剛做完,消防、安防又開始了,腳手架搭了拆、拆了搭,折騰好幾次。剛維修好的屋頂,防雷工程需要安裝接閃器(接閃網)、引下線等設施時,外立面破壞了,屋面也踩踏了,這樣的狀況太普遍。
基層同志說:為什么只有文物維修是這樣,其他工程建設從來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古建防雷與其他防雷不同質。《古建筑防雷技術規范》中按古建筑的文化價值,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目錄的古建筑作為一級防雷級別,這種依據文物級別來劃分防雷等級的方法很值得商榷。無論什么級別的文物建筑,只要是歷史上遭受過雷擊或根據環境檢測存在較大雷擊可能性的,才是需要做重點防雷設施的。
文物價值具有多樣性,且是不可再生的。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也是會變化的,今天的低級別文物有可能成為今后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由于這模糊標準的引導,實際工作中就造成了,凡是國保單位都按一級設防,只要是國保單位都要做防雷,沒有把必要性放在首位,造成了文保經費投入的盲目性。為什么其他建筑設施一般都是把遭雷擊的可能性作為防護的重要依據,而文物古建卻按級別來確定呢。
普通項目與文保項目不同價。普通建筑防雷在工程總造價中占比十分少,幾萬、十幾萬平米的建筑防雷工程項目經費只需十幾萬、幾十萬元,所用材質也是市場通用的。一般的古建筑體量都比較小,設計方為提高工程總造價(也為提高設計費),設法把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防雷器材都用到古建筑上,接閃器(接閃網)、引下線采用確保一百年不腐蝕的高級純銅材質的,接地裝置必須用國外進口的,國保單位古建筑都必須按一級標準設防,等等。
現實中,古建維修才150萬,防雷工程需200萬的情況還真不少,本末倒置,造成無謂的浪費。殊不知,古建筑一般情況下每隔20-30年都要進行一次較大級別的維修,浮著在屋面、墻面的設施大部分都要被清除,使用如此高貴的產品根本沒必要。
古建筑保存至今已有千百年歷史,遭到雷擊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遭到雷擊對古建的損失將是致命的。對易遭雷擊的古建筑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是應該的。那么,怎樣做到既保證效果又能減小投入?筆者認為必須做到“三個結合”:
目前,文物古建維修和“三防”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權限已下放到省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這為古建維修和防雷項目同步實施帶來了可能。這就要求內部處室之間應加強協調,在文物保護單位上報維修方案時,提醒基層需要做防雷工程改造的,一并上報防雷方案;在安排防雷項目經費時,優先保障能與古建維修同步實施的項目。對那些單獨組織防雷施工的項目要從嚴控制,對確有安全隱患的古建筑,應作必要的檢測與維修,盡量避免文物維修結束后再來實施防雷工程的現象。
對古建筑防雷古人有比較成功的做法,一方面要盡可能延用和保持傳統措施,避免破壞文物建筑外觀。即使在古建筑上增添防雷設施,也要盡量采用古法防雷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強古建筑防雷方法的研究,建議有更多的防雷專家研究文物建筑的特點,探索出符合單體文物建筑、古建筑群、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不同防雷要求的防范措施,真正成為古建筑防雷專家。
一般情況下,現代防雷新技術不建議首先用于古建筑,必須是非常成熟且普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即使可以運用現代手段也必須以古法防雷為主,二者相互結合。
不是所有的文物古建都必須重新做防雷工程,有的本身就利用建筑構件巧妙地構建了防雷體系,有的地處位置十分特別,周邊有高大建筑物、樹木等遮擋物就不易遭雷擊,歷史上也沒有遭雷擊的記錄,像這樣的古建筑就沒必要再做新的防雷設施。
更不能因為是國保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就一定要把防雷設施加上,必須把古建筑防雷的必要性放在第一位,在經費保障和其他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可優先考慮文物級別高的古建筑。在防雷材料的選擇上,應把實用、可靠、經濟放在首位,沒必要考慮高、大、上國外進口設施,盡量改造和利用古建筑本身的防雷系統。
古建筑防雷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自然災害、保護文物安全,讓文物建筑能延年益壽、永遠傳承下去,切不可再讓反復折騰文物本體的現象發生。需要修繕維護的古建筑還很多,要把有限的經費用到真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地方,發揮出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