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省委宣傳部的統一部署,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文物局聯合浙江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高等學校文物藏品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國內首次就高等學校文物藏品制定省級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文物藏品是國家的文化財富,是開展教學、科研等學術活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顯示,浙江省內高等學校擁有文物藏品近4萬件/套,因此,《管理辦法》的公布實施對于高等學校文物藏品有效保護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管理辦法》的公布實施使得高等學校文物藏品管理工作有據可循、科學合理;
二是《管理辦法》的公布實施有利于消除高等學校文物藏品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三是依據《管理辦法》開展高等學校文物產品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正確引導高等學校文物藏品開展征集、登記、保管、保護、使用、處置和報告等活動,處理好高等學校文物藏品保護與發展、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文物藏品的價值。
《管理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規定了管理收藏文物的高等學校承擔文物藏品的登記、核算、保管保護、展示利用、信息化管理、資產報告等的各項工作內容。第一條至三條是制定依據、原則、適用范圍;第四至八條是高等學校文物藏品征集、入賬登記、認定定級等;第九條至二十條是關于文物庫房、藏品借用、文物安全、出境進境、保養修復、資產管理等;最后兩條是罰則和附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