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清朝是由少數(shù)民族建立起的一個王朝,在一統(tǒng)天下之后,統(tǒng)治者意識到想要長久的維護統(tǒng)治,單單只是依靠武力鎮(zhèn)壓還遠遠不夠,必須要能夠融合中原地區(qū)的思想文化。
于是,滿族開始在自身文化習俗的基礎上,吸收儒家的相關思想內容。因此,婚姻制度就得到了改革,表現(xiàn)出來就是清朝的禁婚制度。
這一制度從確立之后,幾乎貫穿著整個清朝。為了能夠更好的去施行這一制度,后期直接制定出來相關的立法制度,對于各種各樣的禁婚現(xiàn)象進行了細化。同時還明確了相應的處罰,這在當時可謂是意義深遠的。
雖說禁婚制度是在清朝時設立的一個制度,并且其本質還是為了維護統(tǒng)治,但卻具有著極深遠的意義。
皇帝出巡
一、本質明確,為維護封建統(tǒng)治
為了能夠更好的適應統(tǒng)一后的社會,清朝在婚姻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實在清朝以前的明朝,就存在著婚姻制度。甚至在滿族這一民族內,也保留著相關的婚姻觀念。
畢竟當時滿族之中以女真為主,女性的地位遠高于男性。這種情況下,滿族有一個公認的婚姻制度——收繼婚制度。也就是說,男人可以迎娶自己的庶母,或者是伯母、嫂子。除了這一點外,原先滿族之中設立了一個八旗制度,分別有滿八旗,蒙八旗,最后才是漢八旗。漢族人被認為是身份最為低微的異族,因此滿族內有規(guī)定,是禁止?jié)M漢通婚的。
可以看出,滿族原先的婚姻思想是相當嚴格的。同時又帶有一定的迂腐性,到了清朝建立之后,統(tǒng)治者開始在原先的婚姻制度之中,吸收漢族的相關文化。將原先制度之中一些落后,迂腐的內容給統(tǒng)統(tǒng)改掉了。最先表現(xiàn)的,就是嚴令禁止了收繼婚制度。
畢竟在漢族的儒家思想之中,認為社會關系中存在著尊卑等級制度,收繼婚明顯就違背了這一等級制度,因此會被人所不恥。皇太極相當贊成漢族的這一思想,認識到了存在于滿族文化中的陋習。
同時在原先的滿族社會之中,大多數(shù)人成婚的年齡是比較小的,大部分都在十歲以內就成婚了。
雖說不符合常理,但這也是當時滿族為了增強實力的無奈之舉。滿族的人口是比較少的,為了能夠持續(xù)擴大自身的統(tǒng)治,滿族人開始連年在外征戰(zhàn)。然而戰(zhàn)爭就避免不了死亡,為了能夠及時的補充軍隊力量,滿族就下令早婚。
然而,早婚對于女性的身心都產生了極大的傷害。因此在清朝建立之后,意識到這一點的皇太極就下令禁止早婚,《清太宗實錄》之中記載著:
“凡女子十二歲以上者方許嫁,未及十二歲而嫁者,罪之”。
因為有了朝廷的這一明令禁止,所以即便是男子想要早婚,也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迎娶比自己大的女孩。
皇太極
對于清朝來說,之所以會實行這一禁婚制度,其目的是很明確的,那就是“因地制宜”。建立統(tǒng)一王朝后的滿族人,不再是生活在自己的邊界小地了。從更大一方面講,擴大范圍的滿族人,自然要去維護自身的統(tǒng)治。融合了漢族文化的清朝,的確是迎來了近百年的安定繁榮。而且,清朝時期的禁婚絕不是嘴上說說而已。為了能夠更好的去施行這一制度,也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擴大這一制度的影響范圍。清朝在立法之后,明確了禁婚制度的種種規(guī)定。
二、管理嚴格,制定了禁婚的相關立法
清朝的統(tǒng)治者,為了能夠更好的施行禁婚制度,于是就在立法之中進行了明確。比方說尊卑不婚,就是清朝禁婚制度之中比較嚴格的一項。
《大清律例》之中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指出一旦觸犯相關規(guī)定,就會被處于杖刑一百。通過這種方式,主要就是想加強各種勢力的集合,這與儒家思想中的等級制度也有一定聯(lián)系。
清朝建立
與此同時,雖說在清軍入關之后,就已經明確了禁止收繼婚,但是整體上看還是比較模糊的。但是在《大清律令》之中,卻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將具體的禁止范圍給細化出來了:
“凡娶同宗無服止親,及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徙一年。小功以上,各以奸論,其曾被出及以改嫁而娶為妻妾者,各杖八十”。
這樣一來百姓對于禁婚的具體范圍也有了明確的認知。
如若說違反了禁婚規(guī)定,勢必要按照立法處以相關的責罰。最嚴酷的就是處以肉刑,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肉刑都是直接處死。如果說情節(jié)比較輕的,大部分還是處以杖刑。通過這種方式,來讓違反者加以警醒。
如果說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話,那么就得處以笞刑。要是直接被處死刑的話,大多數(shù)就是所違反之事,已經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安定了。
除了肉刑之外,立法之中還有一個處罰就是會強制離婚。不過這一刑罰算是附加的,像違反了良賤為婚這種被法律嚴令禁止的就會要求強制離婚。
鞭笞之刑
同時,在清朝時的婚姻立法之中,還有很現(xiàn)代化的一點,就是加入了連帶責任這一說,在之前這可是前所未有的。
立法中規(guī)定,男女婚姻之中必須要有一個主婚人。這個主婚人可以是男女雙方的父母,也可以是其他人。但不論是誰,主婚人必須要負起相應的責任。因此,有一些違反禁婚立法的行為,主婚人是不能脫干系的,必須要負起相應的責任,也就是上面所說的連帶責任。根據(jù)所產生負面影響的大小,去決定處罰的力度如何。
通過上面的分析,能夠看出清朝的統(tǒng)治者對于禁婚制度是相當看重的。正是因此,才會在立法中對其進行相關的規(guī)定。
畢竟,只有通過法律明確出來,這些條條例例才能真正讓百姓感到畏懼,也才會有所忌憚。一旦犯錯誤,那么勢必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責罰。并且,在這個過程之中,相應的立法內容還在不斷的完善。
雖然說這一時期仍處于封建時期,但是清朝的這一完善且嚴備的禁婚制度,卻讓帶有極強的現(xiàn)代性。尤其是其中涉及到的許多思想,對后世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
三、意義深遠,開啟現(xiàn)代治理的先河
清朝的禁婚制度,在當時為王朝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極大的維護了統(tǒng)治。同時從長久來看,對后世的影響也是相當深遠。其中涉及到的許多內容,為現(xiàn)代的婚姻觀念和立法制度提供了借鑒,帶有極強的現(xiàn)代意味。
畢竟,在以往的封建王朝之中,皇帝就是天。因此王朝的相關制、管理條例,歸根到底都是為了統(tǒng)治者服務的,也就是后世常說的“人治”。
但是,清朝卻能夠在這個基礎之上融合進法治的思想,這是極為難能可貴的。比起法治,人治的缺點漏洞是相當多的,不僅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其中更是經常會出現(xiàn)貪污腐敗的現(xiàn)象。
成婚儀式
雖說清朝的這一禁婚立法,依舊是在皇權統(tǒng)治基礎上的一個延伸,但是各項規(guī)定明顯要清晰了很多。而且,整個的執(zhí)行流程也是具有可實踐性的,帶有強烈的法治思想,這在當時可以說是一個開先河的存在。
在后世的管理之中,開始帶有法治思想。這一觀念被嚴格的貫徹在各個領域之中,我國逐漸在向著法治國家的方向前進。從這方面來看,清朝的禁婚制度是影響相當深遠的。
再就是,清朝當時制定禁婚制度的時候,并不是完全擯棄了原先滿族的婚姻制度。而是在這個基礎上,再將漢族的相關思想融合進來。
原先滿族人在婚姻中就很注重門楣,《嘯亭雜錄》之中記載著:
“滿洲舊俗,凡所婚娶,必視其民族之高下”。
滿族人第一次跟外族聯(lián)姻,就是努爾哈赤迎娶了蒙古王公的女兒博爾濟錦。就是因為有這些傳統(tǒng),所以說在改革之中的清朝禁婚制度,才會出現(xiàn)尊卑不婚的這么一個制度要求。
由此看來,這些新標準也是有所依據(jù)的。所以在后世的各次立法之中,都呈現(xiàn)出了科學性這么一個特征。絕不會去顛覆性立法,而是在原先的基礎上進行改革,這無疑是受到清朝禁婚制度的影響。
清軍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