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俗稱“柱子”,是抬梁式、穿斗式、干闌式等構架形式不可缺少的部分,木構建筑體系主要承重構件。“柱”,又稱“楹”,《說文》曰:“楹,柱也”,起源于“構木為巢”時期的樹干,隨著建筑規模的擴大與功能的豐富,“柱子”的作用和位置,發生了更多的變化。據其位置,可分為檐柱、金柱、廊柱、山柱等;依其作用包括梁架上的短柱子類和梁架以下的承重長柱子類等。
柱高與柱徑的比例,如唐遼時期為9:1或8:1,宋金元時期的內柱,嬗變為11:1至14:1的修長比例,明清多為10:1等。“柱子”下部的柱櫍發現于殷商遺址,宋元以前廣泛使用,至明清時期則只留遺跡。“柱”生起在宋《營造法式》中有規定,并成為元以前建筑的普遍做法,明清時期則棄之不用。元以前的建筑“柱”側腳突出,明清則不明顯。
古建筑中的柱按照不同分類方式分類,可以有很多種,本文從柱的功能及所在位置介紹幾種古建筑中用到的柱。
建筑平面圖上的幾種柱
檐柱
《清式營造則例》稱之為“承支屋檐之柱”“檐柱”處在單體建筑的最外四周,是構成古建筑圍護結構的基本構件,也是構成屋頂梁架的前端構件。
“檐柱”的變化是建筑時代特征的實物證明,如秦漢時期的柱子粗壯有力;南北朝時期的柱子開始增高,但仍留秦漢遺風;唐宋的柱子粗細符合建筑結構特點,更趨理性化和規范化;早期柱子上有卷剎,明清柱子沒有卷剎,是區別早期建筑的重要特征;現存建筑柱子多為圓柱,南北朝以前多使用八角柱、六角柱等形狀的柱子。木材是“檐柱”的主要材料,但用石材用作檐柱的,在山西地區的山區有不少的發現。宋《營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對“檐柱”的制作有具體的規定。如清大式“檐柱”高為60斗口,直徑6斗口。
金柱
《清式營造則例》稱:“在柱一周以內但不在縱中線上之柱”。宋《營造法式》則稱這種柱子為殿身內柱,有廊柱時“金柱”也在檐柱的位置,清式稱為“外金柱”或“檐柱”,殿內金柱稱為“內金柱”。
“金柱”在抬梁式結構中,起著支撐和傳遞大梁荷載的作用;在穿斗式結構中,則肩負著既連結橫向構件,又承載屋頂重量的雙重任務。“金柱”的細部做法,也體現了建筑的時代風格,與檐柱不同的重要之處,是“金柱”在遼宋時期一改唐以前與檐柱等高做法,而普遍高于檐柱,直至明清兩代,大型古建筑的“金柱”高于檐柱的做法盛行。清工部《工程做法》規定了“金柱”的規格和尺寸。如清大式“金柱”高60斗口另加廊步五舉,直徑6.6斗口。
角柱
通常有兩種解釋。一、特指方形斷面的石制構件,處在臺基的轉角處,用于支頂臺基上的角石,保護臺基轉角處不受損壞。“角柱”有雕刻和素平兩種做法。宋《營造法式》記載的剔地起突云龍和壓地隱起華等,是宋式建筑“角柱”的主要形式。二、一般俗稱的木制“角柱”。由于木制“角柱”安置在建筑臺基轉角處的檐柱位置,故又稱“角柱”和“廊角柱”傳統的古建筑多規劃為方形平面,而方形布局則是“角柱”產生的直接原因。唐以后圓形木制“角柱”盛行,之前多用八角或六角柱。轉角處的石制柱子,習慣上也歸入“角柱”。
山柱
即位于山墻內的柱子的統稱。狹義的“山柱”,僅指位于硬山或懸山山墻的排山柱。由于“山柱”基本為不露明做法,因此,大致有兩種情況,一、“山柱”封閉于墻體之內,柱底處多開有“透風”,以防山柱糟朽:二、有些小型建筑,處于節約目的,“山柱”多采用墩接制作或磚石墊高方法。“山柱”徑以金柱徑加一寸確定,“山柱”總高按檐柱高一分,再按步架加舉高,再加十分之六柱徑的水平高度和二分之一的桁徑的桁椀高度所得。
中柱
位于室內中央,其頂端直接承托脊桁,在所有柱子中是最高的。“中柱”的作用是將室內空間,均衡分成前后兩部分。根據“中柱”使用情況,基本上分為三種類型,一、位于山面,各開間間縫不設此柱,多見于抬梁式結構;二、典型的中柱布列,即各間間縫均設此柱,主要為屋宇門梁架;三、普遍使用于穿斗式梁架的“中柱”。最早的“中柱”應首推西安半坡氏族穴居中間的柱子。
垂柱
即懸于梁架之上,向下垂懸的木柱。其特點是不落地,因此,不具荷載作用。“垂柱”既是梁架的聯系構件,又是建筑裝飾的藝術作品。“垂柱”斷面有方形、圓形、多邊形不等,下端柱頭或雕刻花瓣,或為鏤空繡球,或做成多面體,故又稱“垂花柱”,因多見倒懸的蓮花形式,故又有“垂蓮柱”之稱,是明清時期民居院門中十分常見的柱子形式。
梭柱
為承重柱子的一種形式,斷面圓形,因其柱子的上端與下端均向內收進,形成上下卷剎,外形酷似古代織布的梭子,故名曰“梭柱”。此種做法最早可見于河北定興北齊的義慈惠石柱,“梭柱”在北方的唐以后的建筑中幾乎絕跡,但南方五代時期的福州華林寺仍使用“梭柱”,說明這一古老的做法,極可能源于江南。
宋《營造法式》中規定了“梭柱”的具體尺寸,如:將柱子分為三部分,柱子上端的三分之一處,開始向上卷剎下部不施卷剎,這是宋式的“梭柱”區別于早期“梭柱”的重要特征。“梭柱”在宋元時期,漸漸成為僅在柱頭微有卷剎的直柱。唐以前柱子直接承托櫨斗,而且柱子較后世粗大,為了求得櫨斗底面與柱頭頂面的大小一致,上細中粗的“梭柱”做法因此出現。
雷公柱
一、根據現存古建筑梁架構造,“雷公柱”的使用,普遍見于廡殿頂和攢尖亭梁架,此構件有圓柱、八角柱和方柱等形式,是隨著結構的演變出現的。為了營造廡殿頂垂脊的弧線,在三架梁外側設太平梁做推山,“雷公柱”置于太平梁上,起支托桁架和正吻的作用。
二、攢尖亭中心頂部懸掛的“雷公柱”,最早似乎是立于地面的通長柱子,此式“雷公柱”與前述“雷公柱”的作用完全不同。
簇梁與大角梁圍繞“雷公柱”,形成水平網架,倒懸的柱頭做成垂花形。但此時的“雷公柱”只起平衡作用,用于亭子的“雷公柱”,其懸掛的穩定性原理,在國外也被吸收運用,如在日本江戶時代的法華經寺中,塔心柱與墊石留有一定的空隙。
在中國古建筑發展史上,“柱子”被賦予許多政治色彩和文化內涵,如古代的中柱具有標志性;柱子上的油飾表現一定的社會地位,“柱子”所構成的維護結構,是中國古建筑的突出成就,所謂“墻倒屋不塌”,即反映了“柱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