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聚焦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和利用,完善傳統風貌建筑修繕管理等制度規定,為保護利用好傳統風貌建筑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廣州目前認定公布的傳統風貌建筑共有1206處,是除不可移動文物以外,最為量大面廣的保護類建筑。為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和管理,《規定》明確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傳統風貌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等,并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
優化建設管理,明確在不改變傳統風貌建筑的外觀風貌及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責任人可以進行外部修繕、日常保養等。為防止破壞建筑風貌,規定加建、改建、擴建應當保持傳統風貌建筑原有外觀風貌。
《規定》還要求實行掛牌建檔保護,明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需在保護名錄公布后六個月內完成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標志牌的設置工作,標志牌包括建筑的責任人、建筑名稱、認定時間、建筑特征、歷史事件、名人事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