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處黃土高原,聚落建筑形式有三種:一是窯洞,二是木結構房屋,三是窯房同構建筑(窯洞和木結構房屋相結合形成的新的建筑形態)。其中,以窯房同構的形態為主。窯房同構產生建筑形態豐富多彩,在陜西、河南、甘肅、內蒙古、寧夏、河北等地均有發現,尤以山西各地留存的實物最多,幾乎遍及全境。長期以來,通過對山西聚落建筑進行深入調查和系統梳理發現,窯房同構是山西聚落建筑的典型形態。不過,窯房同構營造技藝,在歷代正統的技術典籍中很少提及。這種營造技術方式蘊含了豐富的民間智慧和創造,具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和空間。
首先,窯洞村居是山西傳統村落的主要聚居方式。從自然地理來看,山西地處黃土丘壑區,是一個多山地區。在較為開闊的河溝階地,多有窯居村落分布其間。狹窄處,溝壑縱橫百里,在溝崖兩側如串珠般地密布窯洞山村。許多以溝、窳、坡、嶺、梁、山等命名的村莊,依山靠崖,掘土為窯。靠河溝有石頭的地方,多用混石壘砌窯洞;而在一些產煤的地方,燒磚便利,則用青磚砌筑窯洞。磚石砌筑的錮窯多以臺院為主,以便適應地形。磚石料依據木結構營造形制,模仿木結構構件,鑲嵌在磚石窯洞上面,頂部出檐常常采用磚石疊澀構造技術,屋頂仍然是平頂。這種構造方式只有裝飾功能,旨在美化磚石窯洞。
在晉北地區,人們形象地稱之為“掛面窯洞”。其次,磚石錮窯與木構房屋組合的構造形式多樣。
一是“窯上建窯”。包括土體層窯、石券層窯和磚券層窯三種類型。層窯壘疊,因地制宜,因境而成,是明清時期山西農耕文明高度發達、營造技藝爐火純青的標志和象征。
二是“窯上建房”。這種建造方式常常在重要的建筑群上使用,如民居、廟宇建筑的正房和廂房,鐘樓、鼓樓、城門樓、魁星樓、藏經樓、拱券磚塔、山門戲臺等高聳建筑的頂部等。
三是“窯前建房”。按照建筑材料來分,窯洞主要類型有土窯和磚窯、石錮窯。為使土窯具備一定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往往利用磚石砌碹技術,即在土窯的內側砌筑磚石拱券,或僅在土窯前部砌筑一部分磚石錮窯,起到固窯臉、美窯洞之用。有時也在土窯或磚石錮窯的窯口加建木結構廊廈,擴大窯洞的前部空間,形成了窯前建房的同構形式。
四是“窯頂檐廈”。這種營造技術方式出檐較淺,較之前者,僅起遮陽、避雨之功用。最后,窯房同構的營造方式適用于各種建筑類型。明清時期的山西,大到城鎮,小到鄉村,“窯房同構”這種典型的營造方法,得以普遍應用,成為山西聚落建筑的主要形態。
在調查中發現,山西大量的寺廟、宮觀、宗祠、衙署、書院、園墅、民居等不同類型的聚落建筑,皆有采用窯房結合的結構方式,且分布的地區非常廣泛。由北至南,如大同的觀音堂、偏關的老牛灣、河曲的海潮庵、五臺山的顯通寺、太原的永祚寺、清徐的香巖寺、孝義的魁星樓、平遙的縣衙、太谷的市樓、盂縣的藏山祠、平定的上董寨、昔陽的長嶺村、磧口的黑龍廟、蒲縣的東岳廟的復雜變化。在一些較大的盆地中,一般以磚木結構的房屋或窯房同構為主要構筑方式,形成壁壘森嚴、縱橫交錯的深宅大院。
山西的鄉村聚落一般蓋房都習慣負陰抱陽,背山面水。山西鄉村的院落一般都是封閉式,即只有一個門,進出都從此門經過,別無他門。院內的墻即圍墻,一般分成幾種:一是磚墻,二是土坯墻,三是石頭墻,四是版筑土墻,還有木柵欄墻、籬笆墻等。有些墻砌得很簡易,墻身也不高;但有些墻卻十分講究,磨磚對縫,整齊規整。當然,具體采用哪種形式,這些都要根據經濟條件來決定。
山西的鄉村聚落在房屋建筑上有著自己的特點:其一,村內房屋互相毗連,前邊房屋的后墻就是后邊房屋的正面墻。左鄰右舍墻房相連,對戶而居,中間相隔一條街道。當然,單門獨戶墻院不相連的也有,尤其在山區多一些。其二,建筑高低層疊的比較多,形似樓房。這種層疊的“樓房”在山區較多,在平原地區是沒有的。其三,有些鄉村地處交通要沖,也相應地承載著商業集市的內容。這些鄉村一般商業較為發達,居民稠密,聚落規模頗大。無論是平地鄉村聚落,還是山地鄉村聚落,聚落民居大都采用四合院或三合院布局。正房盡可能坐北朝南,這是院落的主房。院落東西兩側為廂房,東西廂房一般都比較對稱,建筑格式也大體相同或相似。南面建有南房,與北房相對應。整個院落大都符合中國傳統院落的規制。當然,在南北、東西房形成的角落中,也有耳房。這種耳房,有的用來做庫房,也有的做廚房。西南角一般設為廁所,而東南角大都是院子的大門。這種布局方式在山西非常普遍。
在一些山區,聚落民居院落多依山而筑,利用窯洞層層疊疊形成臺院,但沒有定式。當然,四合院也是山區較富裕的人家首選的住宅形式。這些山地聚落民居按照專家選定的位置,以高檐出廈的正房為主,院落也帶有耳房、左右廂房、下房門洞、街門、院門等。正房中裝通頂四扇格窗、隔扇、屏門。廂房左右對稱,按左上右下順序歸長子、次子居住。講究一些的正房飾有木雕卷口、雕花斗栱、磚雕門洞、方磚鋪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