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第二部地方法規——《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實施。
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維國表示,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是十堰的一張名片,也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條例》將為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條例發布后能得到效實施。

再添“護身符”的意義何在
亙古無雙勝境,天下第一仙山。
1994年12月15日,武當山古建筑群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2006年,又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武當山古建筑群都在保護之列。那么,我市為什么還要頒布這部地方法規對其進行保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亞青說,雖然上述法律法規都明確了古建筑群屬于保護對象,但大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對古建筑群保護的具體實施細則。如《湖北省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側重于行政管理,其重點也沒放在對古建筑群違法行為的明確與查處上。
王亞青認為,我市通過地方立法,將有可能損毀、破壞武當山古建筑群的行為納入禁止行為清單,建立系統的保護制度,提供更全面細致的保護措施,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可以為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提供直接的法規依據,有利于武當山古建筑群的長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同時,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保護,對于傳承建筑美學、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彰顯十堰地域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歷時大半年,經征求多方意見、數易其稿形成的《條例》,分為總則、保護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四個章節,共三十條。其中,第十條規定,每年的9月15日為武當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日暨武當山古建筑保護宣傳日。
哪些古建筑在重點保護之列
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例。
武當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貞觀年間,明代達到鼎盛,被譽為“中國古代建筑成就的博物館”和掛在懸崖峭壁上的故宮。現存古建筑及建筑遺址66處,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占地面積20多萬平方米,全山保存各類文物5000多件。
這66處武當山古建筑及建筑遺址分別是:遇真宮,襄府庵,“治世玄岳”牌坊,沖虛庵,元和觀,玉皇頂,遇真宮泰山廟,清微鋪泰山廟;玉虛宮,玉虛宮泰山廟,玉虛宮火星廟,玉虛宮北天門,玉虛宮仙都橋,凝虛觀;復真觀,純陽宮(磨針井),關帝廟,回龍觀,回心庵,老君堂,獅子峰摩崖群,八仙觀,玉虛巖,龍泉觀,天津橋(劍河橋)及照壁,財神廟;南巖宮,謝天地巖,太常觀,雷神洞,鴻鈞洞,上元,中元,下元,禮斗臺,“不二”和尚墓塔;榔梅祠,四座塔,黃龍洞,朝天宮,小武當,三官臺,一、二、三天門;太和宮,清微宮,高樓莊,碧云山莊;瓊臺上、中、下觀;紫霄宮,威烈觀;五龍宮,自然庵,凌虛巖,華陽巖,靈應巖,長生巖,隱仙巖,五龍祠,姥姆祠,仁威觀;蒿口泰山,五龍行宮,紅廟,白廟,馬家崗界牌埡敕諭碑,靜樂宮石牌坊及赑屃。

損壞文物要負多大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工作堅持保護為主、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嚴格管理的方針,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修舊如舊、最小干預等文物保護原則。
《條例》明確,在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在武當山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古建筑群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依法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同時,在此范圍內禁止以下6種行為:損毀文物保護設施;存儲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在設有禁止煙火標志區域吸煙、燒紙、焚香;亂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
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視情節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可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例如,造成文物損壞不能修復、尚不構成犯罪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再如,亂丟垃圾可以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