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古代的婚姻,大多數人總會想到“三妻四妾”,就像提到皇帝后宮總能想到“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
“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什么?古代的男人,真的可以有“三妻”“四妾”嗎?
對于這個話題,相信男人們感興趣,女人們也好奇。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大家都想知道的話題。
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三妻四妾”這個詞的來歷。最早“三妻四妾”出自于《金瓶梅詞話》,書中第一回寫道:“至如三妻四妾,買笑追歡的,又當別論”。
這個詞開始廣泛被提及常見于明清時期。例如清朝的李漁《風箏誤·逼婚》中這么寫:“你做狀元的人,三妻四妾,任憑再娶”。
關于“三妻”,比較被認可的說法有兩種。一種說法是指“一正妻、兩平妻”,也就是說男子除了正妻之外,還可以迎娶兩位平妻,也稱“偏妻”、“下妻”。不過,雖然平妻在家中可以享受與正妻相當的地位,地位高于妾室,但在法律層面根本不被承認,地位仍然等同于妾。
另一種說法認為三妻是指“發妻、續弦、恩妻”。“發妻”是男子的原配正妻,而當發妻去世之后,再迎娶的正妻的便被稱為“續弦”(也稱繼室),如果第二任妻子再去世,男子迎娶的第三任妻子,便被稱為“恩妻”(這種說法不知道對不對)。不過,三者雖然稱呼不同,但實際上都是男子的正妻。
“四妾”的說法是指“良妾、貴妾、賤妾、平妾”這四種妾室,她們的區別,幾乎完全是由出身決定的。
其中良妾皆為良家女子,雖不像妻子那樣明媒正娶,但大多也立有文書,不能隨便買賣,擁有一定家庭地位;貴妾多為正妻的娘家成員,古代有身份地位的女子出嫁,通常會有娘家女子陪嫁,這些女子便會成為丈夫的妾室;賤妾則是指出身不好的女子,多是因為才貌而博得男子喜愛成為妾室,一般多為娼妓、樂妓;平妾則多為通房丫頭、婢女出身。
實際上,“三妻四妾”用來形容男子妻妾眾多,至于“三妻”、“四妾”目前尚無定論,以上幾種說法也不一定是對的。
實際上古代在婚姻制度上,實行的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被視為是婚姻的基本原則,嚴厲禁止有妻另娶。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其實是我們的人文始祖伏羲,我在很早的一篇文章里有講到。
那么在古代這樣一種“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雖然對于男子的正妻人數有著嚴格限制,對妾卻相對寬松,但也不是你想納“妾”就能納的。
漢朝時便有明文規定:“功成受封,得備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婦”。就是說,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納妾八人,卿大夫可以納妾兩人,普通百姓就只允許娶妻一人不允許納妾。也就是說,納妾是公卿、士大夫階層才有的特殊待遇,而這一制度也被后世所傳承下來。
例如《北史》《晉令》中對于納妾有更加明確的規定:“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可見,諸侯官員納妾都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普通百姓想納妾沒門兒。
這樣的規章制度一直延續到元朝對普通百姓納妾才有所放松,《元史》有段話寫道:“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如果到了四十歲還沒有孩子,提交申請后朝廷才允許你納妾,目的是為了子嗣綿延。
明清對這一制度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比如:“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雖然允許在四十歲無子的情況下納妾,但只限制為一人。
雖然允許無子納妾,但絕不是允許你有兩個妻子,比如元朝規定:“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為妾”。
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想把后來娶的妾改為妻,那么你原來娶的正妻必須改為妾,可見一直是堅持“一夫一妻”制度。
規定雖然是死的,但歷朝歷代對于民間納妾實際上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默許的,尤其是對于巨商富戶權勢之家,即便沒有納妾的資格,但也常有納多個妾的事實。雖然默許但不合法,一旦有人告到官府,是一定要承擔法律后果的。
所以,“三妻四妾”實際上只是用于形容古代妻妾眾多,亦或者是現代男子對古代的一種美好向往,實際上即便是在古代,也根本不允許打破“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連納妾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
相信男同胞們,在看完文章后想要穿越去古代的夢想已經破滅了。因為即使在封建社會中,即使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并且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娶妾,卻不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情,所以請諸位男同胞們,收起你們三妻四妾的幻想,好好珍惜眼前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