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大文物違法案件特別是法人違法案件的追責力度,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牢牢守住文物保護寸土不讓、寸步不退的底線。
《意見》指出,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文物保護實現“一清六無”,即: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險情,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重大險情,已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無滅失現象,無重特大文物火災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無規模性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無重大法人違法行為。
《意見》明確,做好藏區文物保護工作,全面完成拉卜楞寺文物保護工程。實施革命舊址保護展示提升工程,加大長征史跡保護利用力度。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日常養護,努力做到不塌不漏不滅失。實施麥積山石窟等預防性文物保護工程,推動文物保護逐步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并重轉變。
《意見》指出了,進一步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實施文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等檢查方式。推動文物安全管護網絡與社會面治安防控網絡有機結合,形成聯動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著力實現館藏文物絕對安全、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標,推動全省文物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意見》明確,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建設規劃,防止建設性破壞。發揮文物資源在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中的文化傳承作用,完成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堡子山遺址及墓葬保護展示項目建設,推進石窟寺、長城、古建筑、傳統村落保護展示工程,支持城市中小型遺址公園建設,進一步豐富城市文化內涵,優化社區人文環境,使廣大城鄉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空間。
《意見》指出,到“十三五”末,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完成重要國保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和公布工作。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