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基層文物工作者,經常會接到古建筑瀕臨坍塌的電話,或者遇到一些尋求修繕幫助的來訪者。每當遇到這種情況,筆者都會心急如焚。如果這些古建筑是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并且產權屬于國有或集體,這些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但是對于一些產權屬于個人,且具有一定的科學、藝術、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如何保護卻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目前,在一些偏遠的農村,保存了幾百年的非國有古建筑逐漸成了“棄兒”,無人管理,荒草叢生,屋頂坍塌。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建筑大多建于農耕時代,建筑內部承重墻體占據了大量的空間,屋內面積狹小,光線暗,透氣性差。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具電器擺放不下,取暖設備無處安置,嚴重影響居住質量。很多年輕人不喜歡這樣的古建筑,大都選擇在交通便利的村邊,重新規劃“高大上”的現代建筑,只有老人留守在古建筑中,一旦老人去世,古建筑慢慢被廢棄,任其風吹雨淋,無人維護管理,直到墻倒屋塌。

古建筑的維修,尤其是文物古建筑的維修,需要遵守文物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維修前,需要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做保護方案,然后逐級上報。做保護方案一般都要十幾萬元,甚至更多。修繕中,還要找有文物保護資質的單位施工。維修后,還要文物部門進行驗收。就拿山東金鄉縣正在維修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奎星樓來說,維修方案設計費、施工費就達50萬元。對于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新建一座寬敞明亮的房子才10多萬元。作為普通老百姓,有誰會舍易就難、花大價錢進行維修呢?
這些年,國家對產權屬于國有的、集體的古建筑給予了大量的資金扶持,可是在非國有古建筑的保護上還沒有“破題”。《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為大力發展民生工程負債累累,又會有多少資金投向文物保護呢?長此以往,一定會有更多的古建筑消失在歷史的煙云里。如果國家能為非國有古建筑修繕注入保護資金,助其化繭成蝶,一座座見證歷史的古建筑將成為傳統文化的活教材。
如何讓更多的非國有古建筑重獲新生,筆者認為拓寬思路是關鍵。首先,要讓文物活起來,結合旅游開發超前謀劃。有收益,百姓方可舍得投入,看得見希望,群眾才能執著追求。保護非國有古建筑,就要結合各地的旅游規劃,推出一批有特色的文物景點,配置上適當的展陳,讓這些古建筑成為大眾眼中的亮點。
其次是采取土地置換政策。劃定新的宅基地,將一些廢棄的非國有古建筑進行置換。之后對這些古建筑進行修繕,開辟為文化書屋、文化廣場、村史展覽館等公共設施,惠及更多的群眾,讓更多的青少年得到教育,讓古建筑煥發新的生命。
古建筑是不可移動的文物,有些產權雖然屬于個人,但作為文化遺產永遠屬于國家。修繕好的古建筑屹立在那里,永遠是歷史的見證,時代的記錄。相信在國家的大力扶持下,在廣大文物工作者的智慧謀劃下,非國有古建筑一定能夠迎來新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