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文廣新局了解到,《寧波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辦法》1月起正式生效,我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有法可依。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相關協調會議精神,國家文物局確定“海上絲綢之路”作為2018年度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由泉州牽頭,聯合廣州、寧波、南京等城市共同實施推進。目前,我市海上絲綢之路4處史跡點永豐庫遺址、上林湖越窯遺址、保國寺、天童寺已經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為更好地保護寧波海上絲綢之路史跡,去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辦法》。該《辦法》今年1月正式生效。《辦法》主要從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職責、海絲史跡保護規劃的制定、保護范圍的禁止要求、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及義務、史跡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辦法》所稱的海絲史跡,是指我市與海上絲綢之路相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建筑,包括永豐庫遺址、上林湖越窯遺址、天童寺、保國寺。《辦法》要求海絲史跡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科學規劃、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確保海絲史跡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有關政府部門要將海絲史跡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海絲史跡保護社會基金。《辦法》規定海絲史跡保護范圍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傾倒、堆放垃圾或者超標排放廢水、污水;擅自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非法移動、拆除、污損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壞海絲史跡標志說明。海絲史跡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海絲史跡保護應當有利于改善周邊居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海絲史跡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其保護管理責任人可以根據史跡保護要求控制參觀范圍、參觀時間和參觀人數。鼓勵和支持設立展示和傳播海上絲綢之路文化的博物館、歷史陳列館等文化場館。鼓勵企業和個人開發海上絲綢之路旅游產品,發展特色旅游產業。非法移動、拆除、污損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壞海絲史跡標志說明的,由海絲史跡所在地的區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