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貫徹改革創新精神,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導新時期文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針對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如何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等話題,鄭州市文物局局長任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對新時期推動文物事業發展具有哪些意義?
答:“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市文物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面臨著文物保護責任尚未完全落實、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資源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亟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在這一背景下,以鄭州市政府名義出臺一個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適時的。
《意見》在科學總結近年來文物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全篇貫穿堅持公益屬性、堅持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指導新時期文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問:《意見》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意見》共分為四部分,即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重在保護、保障措施,涵蓋20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前兩部分圍繞加強文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展開;重點任務部分主要圍繞加強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等方面展開;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圍繞強化責任、經費保障、科技引領、人才支撐等方面展開。
問:“十三五”期間,我市文物工作要實現哪些主要目標?
答:到2020年,全市文物資源狀況進一步摸清,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商都歷史文化區、古滎大運河文化區、二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百年德化文化區初見成效,“生態保遺”工程75處遺址公園基本建成,更加凸顯文明起源價值的華夏文明傳承創新示范區,大遺址片區展示利用目標基本實現,重點考古遺址公園初見規模,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顯著提高,具有鄭州歷史文化特色的博物館體系進一步完善,館藏文物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進一步彰顯,文博創意產業水平進一步提高,文博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依法行政能力不斷增強,文物保護利用與生態建設、文化旅游發展、民生改善更加協調融合,文物保護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發揮。
問:《意見》在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方面提出哪些硬舉措?
答:一是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除了繼續強調開展搶救性保護,還要加強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重視歲修,減少大修。二是加強省市重點項目、港區建設和城區改造、新型城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既突出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也做好基本建設中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防止建設性破壞行為。強調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拆除的,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三是在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方面,《意見》對《文物保護法》規定的納入城鄉規劃進行了明確,提出將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制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控制地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積極優化文物保護政策環境。保護文物也是信用,破壞文物就是失信。逐步探索將涉及文物犯罪、文物行政違法特別是法人違法案件的單位及個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運行體系,使破壞文物、妨礙文物保護的單位及個人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加大文物違法犯罪行為成本,進一步增強震懾力。文物部門要借助信用評價平臺,在行業準入、資質評定、評先創優等領域把好關口,進一步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問:《意見》在“強化責任”方面提出哪些新舉措?
答:《意見》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加強文物保護方面的要求,明確提出,要把文物工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這一條需要我們進一步量化文物工作的考核指標體系。作為配套措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根據《文物保護法》有關內容,《意見》還強調了嚴格責任追究,其中一大亮點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文物安全約談制度,對影響惡劣的案件發生地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這一條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思想,借鑒了環境保護等領域,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同時,強調加強文物行政機構規范化建設,優化職能配置,充實人員力量,切實提升依法履職和守土盡責的能力;與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
問: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如何拓展文物的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答:合理利用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方面。《意見》對拓展利用提出了具體舉措,特別是適應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充分體現了文物工作服務大局、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著重在“五個加強、五個融合”上下功夫,即加強文物保護利用與“生態保遺”工程相融合、加強遺址保護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融合、加強博物館體系建設與公共文化服務相融合、加強文博創意產業與文化旅游發展相融合、加強華夏文明傳承與對外交流相融合。
當然,拓展文物利用并不是無原則的放任不管。《意見》充分吸取以往文物利用中出現的不當、過當等問題的教訓,強調要合理適度利用,提出了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下一步,我們將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對文物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嚴格規定,堅決防止在利用過程中對文物造成破壞,進一步發揮文物的公益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