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雖然我國文物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文物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梢苿游奈锵喈敳糠钟墒锌h文物部門管理與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絕大多數分布在市縣一級的管轄區域內。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保護管理,對所有不可移動文物都要制定保護措施并公布施行。不可移動文物日??醋o、保養、維修,都需要大量人力來實施,加之許多不可移動文物地處偏遠,進一步加大了保護管理難度。更為重要的是,《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實現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確保文物安全。這兩大轉變、一個確保,意味著文物保護的工作量和難度陡然增大。再加上新時期對利用文物發展文創產業的新要求,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可想而知,市縣文物保護的任務更加繁重、壓力更加巨大。
與繁重的文物保護任務相比,從事文物保護管理的機構不健全、人員偏少的現象普遍存在,在市縣尤為突出。根據2015年統計數據,全國縣市區設立獨立編制的文物局僅有271個、人員編制數2963人;文物局作為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有625個、人員編制數1098人;有的地方甚至沒有文物行政編制,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都難以開展。此外,有1000多個市縣的文物行政職責由文物管理所或博物館等事業單位代行。在市縣文物隊伍中,許多是非專業人員,至于具備較好的專業素養、能夠獨當一面的專業人士就更少了。
市縣文物管理所的設立,較大程度上解決了基層文物無人管理的尷尬狀況,但全國目前也不到1500個,且大多人員少,平均每個文物管理所僅有5人。文物管理所不僅承擔著文物的普查、登記、巡查、維修、管理、宣傳、展示、教育等職能,多數還承擔著履行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行政執法等法律職責。有的文物管理所負責管理的不可移動文物多達上千處,文物多、分布廣、任務重、經費少、待遇低、壓力大,是文物管理所面臨的普遍狀況。
據了解,在新一輪的地方機構改革中,文物管理機構出現萎縮趨勢。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雖然面臨文物點多面廣、案件多發的形勢,卻居然撤銷了省級文物局的文物執法處,致使廣大地域內的文物行政執法督察事項無專人負責。
2016年3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新時期指導文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必須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的態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的文物工作?!兑庖姟窂娬{要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加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特別是加強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執法督察力量,落實市縣級文物行政執法職能?!兑庖姟芬笠С治奈镄姓块T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優化職能配置;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文物工作實際,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能?!兑庖姟芬笠纬山Y構優化、布局合理、基本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為此,建議中央編制部門會同財政、文化、文物等部門,積極關注市縣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落實《意見》有關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市縣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的對策措施。具體應當包括:
一是要求市縣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機構,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有機構、人員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法定職責。
二是要求市縣根據本地文物實際,切實落實文物保護法律要求,適當設置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管理人員,在偏遠地區推廣文物保護員制度,提供履行文物保護職責的經費和設備,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管理。
三是根據文物分布的實際,要求地方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民建安徽省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