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中文字幕mv在线,好吊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乡下乳妇奶水在线播放,四房播播五月天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我要發布     發布日期:2017-08-17 16:57:06  來源:國家文物局
核心提示: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準、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條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申報與批準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鎮、村莊,可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

  (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

  第八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提交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歷史沿革、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說明;

  (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現狀;

  (三)保護范圍;

  (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的清單;

  (五)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

  第九條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提出確定該城市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議。

  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而沒有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鎮、村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向該鎮、村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仍不申報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確定該鎮、村莊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議。

  第十一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在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評價標準,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經專家論證,確定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第十二條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準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并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并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

  第三章保護規劃

  第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批準公布后,歷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批準公布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批準公布之日起1年內編制完成。

  第十四條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護原則、保護內容和保護范圍;

  (二)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

  (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要求;

  (四)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五)保護規劃分期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應當與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的規劃期限應當與村莊規劃的規劃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條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

  保護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經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十七條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

  第十九條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護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二十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狀況進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保護規劃,控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人口數量,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第二十三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第二十四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制訂保護方案,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審批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日。

  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審批機關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及時舉行聽證。

  第三十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三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確因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筑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歷史建筑檔案。

  歷史建筑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筑藝術特征、歷史特征、建設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關技術資料;

  (三)建筑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

  (四)建筑的修繕、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資料;

  (五)建筑的測繪信息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負責歷史建筑的維護和修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保護資金中對歷史建筑的維護和修繕給予補助。

  歷史建筑有損毀危險,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歷史建筑;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對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建設活動,對歷史建筑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本條規定的歷史建筑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三十五條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涉及文物保護的,應當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三)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的;

  (四)未將批準的保護規劃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審批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準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損毀的,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本文標題: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本文鏈接: http://www.china7501.com/news/show-1880.html (轉載時請保留)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評論 0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內容來源于合作媒體、企業機構、網友提供和互聯網的公開資料等,僅供參考之用。本網站對站內所有資訊的內容、觀點保持中立,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如果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400-180-1090),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妥善處理該部分內容。 關于本網站所有圖片以及內容頁面中的圖片,文字之類版權申明,因為網站可以由注冊用戶自行上傳圖片或文字,本網站無法鑒別所上傳圖片或文字的知識版權,如果侵犯,請及時通知我們,本網站將在第一時間及時刪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陸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二維碼

掃掃二維碼用手機關注本條新聞報道也可關注本站官方微信公眾號:"gujianchina",每日獲得最前沿資訊,熱點產品深度分析!
 

 
0相關評論

 
最新文章
推薦圖文
點擊排行
項目策劃
首頁 | 關于我們 | 版權隱私 | 聯系方式 網站地圖| 網站XML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留言反饋 | 違規舉報

(c)2016-2025 Gujian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_古建中國-文化建筑行業互聯網創新平臺 | 中國建筑 | 建筑材料 | 建筑設計 | 建筑施工 | 建筑人才 | 建筑培訓 | 建筑文化 | 仿古建筑 | 古建筑 | 古建中國

版權所有:古建家園 浙ICP備16015840號-3 浙公網安備33010602010467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浙B2-20230902

Copyright?2016-2025 古建家園 All Rights Reserved

  • 項目工程

  • 數字建筑

  • 廣告服務

  • 主站蜘蛛池模板: 文成县| 鹤岗市| 库车县| 宁河县| 遂昌县| 康马县| 溧阳市| 尚义县| 西盟| 芮城县| 宁夏| 汶川县| 万源市| 石柱| 海林市| 铁岭市| 得荣县| 巨野县| 朝阳县| 阳江市| 阜阳市| 通辽市| 洪洞县| 沾益县| 宁阳县| 无极县| 平湖市| 嘉鱼县| 资源县| 隆安县| 团风县| 资溪县| 亚东县| 乐业县| 弋阳县| 博乐市| 祁门县| 永济市| 宿迁市| 建宁县| 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