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類社會兩性結(jié)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類自身生產(chǎn)而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xù),是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chǎn)中實現(xiàn)人類自身生產(chǎn)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guān)系的實體。從古至今它占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被人們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guān)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quán)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于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guān)系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wěn)定的婚姻關(guān)系,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yǎng)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tǒng),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guān)系歸于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我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西周時期確立的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一妻是指一個男子只能有一個正妻。這種形式上實行的一夫一妻制是為維護封建宗法和家族統(tǒng)治,其目的是為了約束女子。然而男子尤其是貴族官僚實際上是可以合法納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個不同名分的女子且被禮法所認可,因此事實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禮記·曲禮》中給妻妾定了名號,“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意思是天子和公侯或者是奴隸主等這些的社會地位高的人才可以擁有很多女人,課件禮制對妾的數(shù)目是按照社會地位而確定的。《論語·憲問》記載“別無媵妾,唯有夫婦相匹而已”,意思是沒有陪嫁的人也沒有妾,只有一個丈夫一個妻子,因此說明了只有平民才真正實行一夫一妻制。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并擬“禁錮終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失,“門當戶對”逐漸成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從封建社會早期的“門當戶對”制度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制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yè)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縱然是“秦淮八艷”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我國古代婚姻的締結(jié)與解除有很多繁瑣的程序。正式的婚姻締結(jié)要堅持“六禮”,婚姻解除有七出、義絕及和離(協(xié)離)。
六禮至西周正式形成,一直延續(xù)到清末。其內(nèi)容是:
1、納采,此為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jié)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yīng)允后,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后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guī)定。
2、問名,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后,卜吉合八字。
3、納吉,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后,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
4、納征,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制,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后演變?yōu)樨敹Y。
5、請期,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后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復(fù)命。
6、親迎,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親迎禮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于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nèi)。轎起,女家親屬數(shù)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jié)南去,春分時節(jié)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后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dǎo),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后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隨著歷史的演進,六禮的某些環(huán)節(jié)在不同的時期可能有所變化,同一時期不同經(jīng)濟狀況的家庭的做法不同,但總的來說,中國古代的每一個婚姻的締結(jié)都離不開也不能離開六禮的規(guī)范。
七出,即丈夫無須經(jīng)官府即可休妻的七條法定理由。七出依次為:“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以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就起內(nèi)容來看,這是我國古代夫權(quán)壓迫的鑿鑿確證
義絕,這是中國古代最具特色的一種離婚制度。義絕包括夫?qū)ζ拮濉⑵迣Ψ蜃宓臍獨⒆铩⒓榉亲铮捌迣Ψ虻闹\害罪而言。與七出不同的是,義絕為法律規(guī)定的當然離婚條件,有犯則必須強制離婚,否則法律加以處分。《唐律·戶婚》規(guī)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義絕其名義本來是夫妻的情義已絕,其實均是親屬間的互相侵犯或親屬間的**關(guān)系。其意仍在于維護正常的家庭親屬關(guān)系,鞏固倫常觀念和家族秩序。當然,義絕在實踐中客觀上起到了保護婚姻中的弱者,即婦女。
和離或協(xié)離。唐律規(guī)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以后各代都有類似規(guī)定。古代丈夫雖有權(quán)休妻。但是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或七出而有三不去,便不能去妻,否則是要受刑事處分的,而且法律上是不承認離婚效力的。該項規(guī)定正好彌補了這種情況,類似于現(xiàn)代的協(xié)議離婚。和離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婚姻雙方在離婚的態(tài)度上不存分歧。和離在實踐中關(guān)注婚姻雙方的感情狀態(tài),應(yīng)該說是我國對世界婚姻發(fā)展所作出的歷史貢獻。
從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中我們可以看出其對女性的諸多不公的限制,比如說,因為無子嗣就必須同意丈夫納妾,否則就要面臨被休妻的命運,妻子對家庭的任何財產(chǎn)無所有權(quán)。從我們所熟知的大家閨秀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貞節(jié)牌坊,三寸金蓮,到《女戒》中對婦女要求的三從四德,無一不體現(xiàn)了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社會狀態(tài)。
但從社會文明角度來說,這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xiàn),它結(jié)束了遠古時期的人類的社會關(guān)系混亂的狀態(tài)。比如說,唐代的婚姻制度中就有規(guī)定同性之間不得結(jié)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血親結(jié)合。
不得不說的是,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更多的是為了確保家族的傳承,生命的延續(xù)。婚姻的價值和目的在于維護家族的秩序,延續(xù)子嗣。這樣尊長必享有絕對的主婚權(quán),婚姻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屬性被忽視,婚姻必得門當戶對。而七種危害本族利益的事情必不見容于婚姻,離婚也必不能只遂夫妻之愿(從而有了“義絕”),(為維護本族的財產(chǎn))媳婦也必無有產(chǎn)權(quán)和繼承權(quán),而一妻多妾制的采用也是同一目的的產(chǎn)物。
一夫一妻多妾制既有它的缺點同時也有它對社會的一些積極意義。缺點是:首先,一夫一妻多妾制體現(xiàn)了明顯的男女不平等。在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因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要你有能力有精力。其次,它也是造成很多家庭矛盾的主因。因為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余只能處於從屬地位。因此導(dǎo)致古代的一夫多妻家庭妻子之間矛盾很大,所以妻子間的爭風吃醋難以避免。但更關(guān)鍵的是制度的不合理,對于正妻來說,由于多由是父母指定的,因此與丈夫很少有真正的感情,而其他妾往往與丈夫有一定的感情,所以正妻被冷落,而對其他妻子十分怨恨。雖然,小妾等到了丈夫的疼愛,但是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里,沒地位的她往往受到正妻的欺凌,因此也十分痛恨正妻。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觀察一夫一妻多妾制,它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對于國家,社會和家庭的穩(wěn)定也是有一定積極促進作用的。嚴明的嫡庶之分也為“嫡長子繼承制度”奠定了基礎(chǔ)。正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正妻所生的長子是王位和爵位的當然繼承人,不論他是否賢德。這種繼承制度使得繼承人唯一而且明確,能夠盡量避免權(quán)位之爭,減少發(fā)生統(tǒng)治階級內(nèi)訌的機會。所以實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不但有利于家族的政治身份繼承和財產(chǎn)的繼承,而且有利于國家的統(tǒng)治和權(quán)力順利移交,對于政治和社會的穩(wěn)定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