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建國前生產、制作的有一定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近期,海關相繼執行新頒布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等三個新修訂的法規,由于這些法規規章的內容與攜帶或郵寄物品進出境的行為以及相關人員的權益息息相關,廣州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及郵寄者應充分了解有關規定,避免造成通關麻煩。
建國前文物禁出境
新《文物出境審核標準》與舊標準相比,擴大了國家禁止、限制出境文物的范圍。該標準規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以前的規定是1795年以前)。
海關提醒,旅客不要攜帶和郵寄規定范圍內的文物出境,對攜帶把握不準是否為文物的物品,應事先把物品送到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進行鑒定,攜帶物品出境時,須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鑒定站鈐蓋的鑒定標志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或文物古籍外銷發票查驗放行。如攜帶文物出境不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規定將進行處罰。
入境物品超額將納稅
新頒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根據近年來市場商品價格的變化和新產品的出現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使之內容更加豐富,歸類更為客觀科學,完稅價格更趨于合理,對物品的征稅依據更加透明和公開。
今后,入境旅客攜帶的物品超出免稅限量的,需要征稅時,海關將依照上述規定確定的完稅價格和歸類,適用稅率計征進口稅。入境旅客攜有應稅物品只要查閱《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該交多少稅一目了然。上述表格均可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和下載。
圖書、報紙超過10冊要交稅
個人可以免稅攜帶或郵寄進境規定數量以內的,不涉及禁止進口內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
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上述免稅限量的,海關視具體情況可作征稅、按貨物報關和退出境外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