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些困惑。比如在合同中的發票開具條款該如何約定?分包業務中的涉稅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棘手的掛靠問題該如何應對?總分包選擇差額征稅又該如何處理?相信看完此文,你會有很大的收獲!

一、合同中發票開具條款要約定的內容
1、約定合同雙方的發票開具信息:合同雙方的法人代表、公司地址、納稅人識別號、銀行賬號和開戶行;
2、約定開票的時間;
3、約定開票的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
4、約定開票的稅率:17%、11%、6%、5%、3%;
5、約定開票方假票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的法律責任的承擔;
6、約定發票中途丟失后的補救措施:要求開票方提供記賬聯復印件并要求蓋發票專用章和開票方所在地國家稅務局開出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二、建筑企業分包業務中的涉稅問題
1、建筑企業分包合同的分類
(1)專業分包合同:分包人買全部的主材+全部輔料+全部人工,即分包人包工包料的合同;
(2)清包工分包合同:分包人買全部的輔料+全部人工,即總包買全部主材,分包人買全部輔料+全部人工;(法律依據是財稅2016年36號文件附件二第一條第(七)項建筑服務第2款)
(3)勞務分包合同:分包人只買純勞務(即人工),分包人有兩種:包工頭和勞務公司;
(4)甲供材分包合同:總包買部分主材或輔料,剩下的材料全部由分包人買;
特別提醒:
1)清包工分包合同包含了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不一定是清包工分包合同;
2)專業分包人和清包工分包人必須要有建筑的資質,而勞務分包人不需要建筑資質;
3)建筑業的總包和專業分包人可以就其中的純勞務部分進行勞務分包,但是專業分包人不能再進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也不能再進行勞務分包,否則是違法行為。
2、建筑業分包業務中的發票開具
(1)專業分包人和清包工分包人對外只能開建筑服務業和工程服務業發票,不能開勞務費發票;
(2)勞務公司對外只能開勞務費發票,不能開建筑服務業和工程服務業發票。
三、建筑企業掛靠勞務公司開勞務發票的法律稅收風險和稅收管控實操要點
1、建筑企業與掛靠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中必須有以下兩點關鍵性的條款約定:
(1)勞務分包合同中必須約定“建筑企業代替勞務公司代發農民工工資”;(即工資支付條款)
(2)在勞務分包合同中的“發票開具條款”中必須約定如下:
①約定勞務公司開勞務發票時,必須在發票的“備注欄”中明確寫明:含建筑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元;
②勞務公司開勞務發票時,必須在勞務發票的備注欄中寫明: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和項目的名稱。
2、建筑企業必須以勞務公司的名義與工地上的每位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必須蓋上勞務公司的法人章,合同一式三份,建筑企業留一份留檔備查,勞務公司留兩份保管。建筑企業必須造一份勞動合同的名單名錄,一式二份,勞動合同跟施工企業各持一份。
3、規避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合同簽訂技巧
(1)在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條款中,注明的工資必須是含社會保險的工資;
(2)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事宜條款,該條款注明以下內容:
①民工自愿放棄在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繳納社會保險,要求回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
②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法履行承擔民工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每月將社會保險費用和工資按時足額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資卡。
③民工如果回其戶口所在地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用,則將有關社會保險繳納憑證交回公司保管備查,如果民工沒有回其戶口所在地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則今后有關社會保險爭議事項與本公司無關,一切責任由民工本人負責。
4、加強民工工資管理
(1)建筑企業必須在工地項目部派駐一名勞資專管員,加強民工的進場、出場管理,編制每個月的工時考勤記錄表;
(2)建筑企業委派的勞資專管員收集工地上每一位民工的復印件,要求民工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
(3)建筑企業財務部根據勞資專管員傳遞回來的工時考勤記錄表,編制每個月的工資表,要求每一位民工在工資表上簽字并按手印,一式兩份,一份建筑企業存檔備查,一份給勞務公司做賬的依據;
(4)建筑企業財務部、或建筑企業委派的勞資專管員、或班組負責人,對每一位農民工要求辦理銀行工資卡,將工資卡發放到每一位農民工本人手中。當然有的地方不要求通過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下,則每個月建筑企業對農民工實行每月領生活費,年底通過現金發放的形式一次性結清工資;
(5)建筑企業的財務部必須審核工時考勤記錄表、農民工工資表、農民工勞動合同名單名錄無誤后,再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本人手中或銀行卡;
(6)如果存在施工企業委托班組負責人代發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下,則必須采取以下管控策略:
①建筑企業必須與代發農民工工資的負責人簽訂代發協議;
②建筑企業必須實行農民工工資發放公示制度;
③必須實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履約保證金制度,要求代發人交一定的履約保證金給公司名下。
四、非關聯企業的資質低掛靠資質高的現象,掛靠方從被掛靠方取出利潤的方法
1、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分包額必須低于被掛靠方與發包方簽訂的合同額的50%。
2、掛靠方必須注冊成立勞務公司、材料貿易公司和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分別與被掛靠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材料銷售合同、設備租賃合同。
3、掛靠人大量收集增值稅普通發票,到被掛靠方那里報銷期間費用(掛靠人的車輛使用費工地上的搬運費、裝卸費、垃圾清理費、工地上的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擾民噪音費、工地賠償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用、會議費用和評審費用),把利潤降低。
4、建筑業可用白條入賬、稅前扣除的情況
(1)業主從總包工程款中扣除的罰款或違約金;
(2)總包從分包的工程款中扣除的分包人的罰款和違約金;
(3)建筑企業收到了材料供應商延期交貨的罰款、違約金或賠款;
(4)股權轉讓收到的股權轉讓款,不開票、開收據;
(5)差旅費津貼支出,列清單白條;
(6)施工企業支付的青苗補償費、擾民噪音費、工傷賠償費、臨時占地費等的費用不開票,憑收據。
五、總分包差額征稅的稅務處理
1、差額征稅的分類
(1)總分包差額預交增值稅;
(2)總分包差額申報增值稅。
2、預交增值稅的地點
(1)同一地級行政區域內的跨縣跨區工程,在機構所在地預交增值稅;
(2)不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域內跨縣、跨市和跨省工程,在工程施工所在地預交增值稅。
3、總分包差額預交增值稅的條件
(1)總包必須獲得分包人開具的發票;
(2)總分包人必須有建筑資質,但是勞務公司包工頭除外;
(3)必須是合法分包行為,違法分包不能差額預交增值稅,也不能抵扣分包的增值稅進項稅;
(4)總包收到分包人的材料票能否差額預交增值稅?肯定可以。
(5)分包給總包開的發票,必須要在發票的備注欄中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的名稱。
4、總分包差額征收增值稅和總分包抵扣增值稅的區別
(1)總分包差額征收增值稅只限于總包選簡易計稅,分包選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的情況;
(2)總分包抵扣增值稅只限于總包選一般計稅,分包選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的情況;
(3)計算公式的區別:
①總分包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公式是:
[(總包額-分包額)/(1+3%)]*3%
②總分包抵扣增值稅的公式是:
總包額的增值稅銷項稅-分包額的增值稅進項稅-總包預交的增值稅
5、總分包差額征收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總包跟業主進行工程進度結算或最后結算時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總包額/(1+3%))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總包與分包結算工程款,未開票未付款時的會計分錄是: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貸:應付賬款——分包人
(3)總包支付分包款,索取分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下的會計分錄是:
借:應付賬款——分包人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額/(1+3%)*3%)
貸:工程施工——分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