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游客在一些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游覽時往往會發現這樣的場景:一群古建筑中出現一片生活區,其生活條件與棚戶區相差無幾,其內里通道狹窄,線路老化,煙火繚繞,有的區域里消防用水難以覆蓋……
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研究員余輝表示:“事實上,居住在國保單位里的住家也苦不堪言,那里通風極差,夏季氣味難聞,容易爆發傳染性疾病,他們在曲折拐彎的狹小空間里過居家生活極為不便,住戶享受不到現代社會的服務項目和設備,上下水道也不方便。限于文保單位的門禁制度,出行、社會交往受到極大限制,由于是非正常居住區,子女就學也成問題,更不用說突發性疾病使用救護車的困難等。”
“這里一旦發生火災,將會火燒連營,危及人身安全且會直接殃及文物和古建的安全,后果不堪設想。近幾年,國保單位頻發的火災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不同程度上都與住家生活用火不慎有著必然關系。”余輝說。
余輝建議:在法律層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時可增加一項條款,在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不得安排宿舍或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內的建筑和用地不得挪作起居生活之用,其中包括單人宿舍和集體宿舍以及家庭宿舍。在具體措施方面,在全國范圍內調查和統計國保單位里安排宿舍的現象。各省區市文物主管部門在轄區內進行統計、匯總一并上報,然后商議對策,分階段實施搬遷和恢復遺址原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