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鄉建設委正式發布《關于組織申報青島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獎勵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鼓勵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作發展,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安排“裝配式建筑產業推廣應用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用于獎勵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推動技術產品研發、相關圖集及技術規范的編制等。
對《通知》中申報范圍顯示,該項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單體裝配率達到30%以上(含30%)。單體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政府投資項目除外)。按照獎勵標準規定,單體裝配率達到40%以上的項目(含40%),給予1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500萬元封頂;單體裝配率在30%-40%之間的項目,給予6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200萬元封頂。
獎勵資金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青島市財政局管理。申報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獎勵資金的,除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列入不良記錄,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任何財政支持或獎勵資金申請。
據了解,2017年,全省設區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2020年,青島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在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同時,大力推廣“菜單式全裝修”,2017年設區城市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2020年新建高層、小高層住宅淘汰毛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