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廣州市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規劃》已獲市政府批復,即將公布施行,歷史建筑保護從此有規可依,也標志著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不過,更多的一些歷史建筑由于年代久遠且幾經轉手,產權如今已難以確認,面臨只有使用人而無業主的局面。(9月27日《南方都市報》)
不得不說,相比于自然力的風化、侵蝕等破壞,隨心而欲的人為破壞,才是目前古建筑以及自然景觀“短命”的關鍵因素。正如前不久“最美野長城被抹平”事件一樣,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已經不僅是一種修繕問題,放之于全國大大小小的“古建翻新”爭議例子中,更是產權缺失和文化修葺如何兼容的命題。
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以往的歷史建筑翻新事例中,很多地方都呈現出了技術和文化層面的短視。類似以修繕為借口的破壞,不僅是存在于“最美野長城”這一家。一方面,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隨著一塊塊古色古香的磚瓦掉落,建筑身上被賦予的文化記憶也隨之香消玉殞;另一方面,建立在“遺址”上的現代建筑,卻總給人一種不倫不類的味道,曾經想重現飛檐斗拱的愿望,也并沒有得到良好體現。
可是,就算有如此多“命途多舛”的古建筑翻新,仍未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當許多修葺行為被批評為破壞文化,而非保護文化時,新建的仿古建筑卻換不來一聲贊嘆,這樣的修繕,又有何意義呢?當然,不可否認的是,許多古建筑確實需要修復,也確實需要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可關鍵問題卻是,這種賦予不是僅靠有關部門的“一紙行政書”就能決定,它得建立在尊重歷史和文化內涵的基礎上,以傳統手法結合現代技術修復。
換言之,古建筑的修復確有必要,但是更重要的,也是給文物修建部門的啟示,是應該保持什么樣的原則去修復。在涉及技術和意識問題時,該如何保留古建筑的原本風味、文化內涵?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會變為對文物無可挽回的破壞。不論是站在技術還是文化保護角度,各種措施都需要嚴格的論證和標準。由此可見,此次廣州的歷史建筑保護規劃,既需要所有修繕手續合規,也需要兼顧文化內涵。
其實,我們探討歷史建筑該怎樣去保護的中心思想,不是爭議該不該修繕,而是怎樣去修繕。在這一過程中,還不能摻雜進當地旅游部門的利益訴求。因為,如果修繕只是為了吸引游客,給當地旅游行業創造收入,那么這種利益短視,肯定會以犧牲文化利益的手段,用來創造經濟收益。縱觀諸多地方修繕古建筑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對“文化發展”的誤讀,說得好聽,是文化保護,說得難聽,就是利益爭執,本應訴諸文化創造,卻被商業化以及逐利性所消磨殆盡。
由此可見,廣州市的歷史建筑保護規劃是很有必要的,然而,關于古建筑翻新的爭議可能還會繼續下去。相較于此,我們更應看到這份歷史建筑保護規劃的前瞻性,追求真正的文化發展,就應該是在文化內涵上做文章,打造一個獨有的文化品牌,讓公眾也參與“公共遺產”的翻修,也許只有這樣,被傷害的文化內蘊,才能重新回歸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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