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我縣新農村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發揮我縣文物資源優勢,促進我縣新農村建設和諧發展,根據省文化廳切實抓好新農村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要求,以及吉安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市文化局《關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的通知》(吉新村辦字(2006)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調查工作方案。
一、調查目的
進一步摸清家底,增強新農村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宣傳文物法規、普及文物知識,進一步強化廣大群眾和基層部門文物保護意識;鞏固和擴大2001年全縣文物調查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促進成果轉化;為新農村建設村落規劃提供依據,促進廣大農村歷史文化遺存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發揮我縣的文物資源優勢,促進我縣新農村建設和諧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這次調查的主要任務:一是在我縣第三次文物普查時
已調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上查缺補漏,進一步開展農村古村落、古建筑、古墓葬、革命舊址等文物的調查,除現有各級文保單位外的不可移動文物,均需補充填報《文物保護名錄登記表》;二是開展紅軍標語、碑刻、族譜、堂匾、楹聯、家訓等易毀文物的調查登記和采集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吉安縣新農村建設中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吳巧娥副縣長為組長,文廣局李才生局長為副組長。下設辦公室和調查工作隊,縣文物辦謝小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調查隊由文化部門抽調人員和各鄉鎮抽調3人(包括分管文化的副鄉鎮長)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的組織、培訓、指導和資料的發放與匯總上報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調查時間:全縣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擬定為一年,從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
(二)步驟方法:調查工作主要分動員培訓、調查登記、采集整理三個步驟進行。
1、動員培訓(2006年8月下旬) 縣文廣局召集調查隊工作人員,進行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動員,同時聘請市文化局專家對與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調查登記(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通過宣傳訪問,實地調查,登記造冊,整理資料。各鄉鎮調查隊組成人員深入本鄉鎮各村,進行實地調查,對新發現的文化遺存,按要求認真做好登記造冊和資料采集工作,完成紅軍標語、祠堂堂匾、楹聯等的文字采集工作;在實地走訪工作結束后,做好資料的匯總造冊,于2006年12月10日前報縣文廣局文物辦(博物館)匯總;有關紅軍標語、古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資料同時報縣建設規劃部門備查。
3、采集整理(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 各鄉鎮調查隊調查上報的情況分門別類,由縣文廣局文物辦(博物館)組織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實地調查,同時完成好圖像資料的采集工作,對族譜、碑刻等進行全面采集,整理匯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這次我縣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的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是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文物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要把此次文物調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
領導負責此項工作,積極發動干部群眾提供線索,配合文物調查工作隊認真把工作做好。
(二)認真細致,實地調查。文物調查是一項艱辛的工作,調查人員必須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深入群眾,涉足實地,調查摸清每一處歷史文化遺存。在勘實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印發的各類文物登記表。
(三)廣泛宣傳,共同參與。重點歷史文化遺存調查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而群眾最了解當地的歷史,最熟悉本地的情況。各地要充分運用宣傳工具,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通過召開知情人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問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線索,使調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使相關法律法規家喻戶曉,形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保護文化遺產光榮,破壞文化遺產有罪的共識,積極引導和鼓勵廣大農民群眾參與歷史文化遺存調查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