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歷史時期形成并賦存于地層中的動物、植物等遺體化石或者遺跡化石,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職責,切實有效地保護我省重要的古生物化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意義
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演化過程中生命形式的化學演化和生物演化歷程的載體,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是人類研究地球演化、環境變遷及災變事件,探索生命起源及其演化歷程的寶貴實物資料。我省古生物化石種類多,分布廣,主要有南陽西峽盆地晚白堊紀地層中的恐龍蛋化石、義馬市侏羅紀地層中的古植物化石以及汝陽縣的古脊椎動物化石等。當前,我省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存在盜挖、走私古生物化石等現象,一些重要的古生物化石及其產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加強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管理工作,不僅對加強生物、環境、地質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推動我省旅游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保護和管理古生物化石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認識加強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文物和國土資源部門對古生物化石的管理職能
根據國家文物局、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辦發(2003)41號)規定,我省古猿、古人類化石及其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由省文物管理部門負責,其他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我省縣級以上文物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以上職能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切實做好古生物化石的調查、規劃和保護區建設工作
各級文物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的調查工作,查明古生物化石的種類、埋藏條件、分布范圍等。如果在調查中發現屬于對方管理的古生物化石,應及時主動地函告對方,確保古生物化石按有關規定得到保護。
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同級文物管理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對大型或者集中賦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的有關規定,設立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對現有的南陽恐龍蛋化石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當地人民政府要加強管理,認真做好保護區建設工作,切實保護好珍貴的恐龍蛋化石。
四、嚴格規范古生物化石發(采)掘與保存管理
古生物化石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采)掘;一經發現,必須依法制止。科研、教學等單位因科研、教學和科普、展覽等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適量發(采)掘古生物化石。對發(采)掘古生物化石造成土地和環境破壞的,發(采)掘單位要及時復墾整治和恢復。
發掘古猿、古人類化石及其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的,需經省級以上文物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掘的化石要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
采掘古猿、古人類化石及其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以外的古生物化石的,應編制采掘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在采掘活動結束30日內,采掘單位應將采掘獲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單報采掘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發(采)掘單位在經批準的發(采)掘過程中,如果發現屬另一主管部門管轄權限范圍內的古生物化石時,應立即停止發(采)掘,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當地縣級以上相應的主管部門。文物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要派人親臨現場,根據職責提出處理意見,避免古生物化石因發(采)掘而遭到破壞。
縣級以上文物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發(采)掘活動的監督管理。對不按上述規定進行發(采)掘的,應立即予以制止;對拒不糾正或違法發(采)掘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生產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要立即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文物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對發(采)掘或查獲的重要古生物化石,應當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符合條件的館藏機構保存。館藏機構必須具有專門的技術人員以及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等設施。
五、加強古生物化石出境管理
要加強古生物化石的出境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因開展科研、教學、科普、展覽等活動,需將古生物化石運送出境的,根據職責分工,必須經省文物管理部門報國家文物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辦理出境手續,或者經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國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辦理出境手續。
六、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
文物、國土資源、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盜挖、盜賣、非法走私、故意毀損重要古生物化石等違法行為。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保護古生物化石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保護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意義,宣傳國家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增強群眾自覺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