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05]47號)精神,認真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特建立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一)擬訂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審定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二)協調處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涉及的重大事項;
(三)審核“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梧州市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名錄》)名單,上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問題向市政府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名單
召集人:黃上進 市文化局局長
成 員:龐燦榮 市文化局副局長
韋 堅 市發改委副主任
張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長
梁 洪 市財政局副局長
韋蔚成 市建規委副主任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長
黃依合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徐洪亮 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余思堅 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秘書長:龐燦榮(兼)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局際聯席會議定期召開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市領導的指示,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審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梧州市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名錄》)名單。
(二)聯席會議討論達成的意見要形成會議紀要,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會議所決定的事項,按照各成員單位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