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結合我市實際,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責任制。各縣、區政府要提高對田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文物保護的責任感、使命感,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層層簽訂責任書,把文物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對由于責任制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發生重特大田野文物被盜、被破壞事件的直接責任人,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加強宣傳,完善田野文物保護機制。各級文化、文物、公安、司法、工商、廣播電視、教育等部門要廣泛開展文物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文物保護知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觀念。通過“文物保護宣傳月”、開辦“文物保護專欄”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各縣、區政府要不斷探索有效保護田野文物的新方法、新措施,在保證必要的保護機構和編制的同時,還要配備必要的交通和辦公設備,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員制度,落實文物保護員報酬,制度應急預案。要進一步完善群眾和專業隊伍相結合的文物保護機制。
三、加大文物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各縣、區政府要將打擊文物犯罪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實行標本兼治。公安、司法、文化、文物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田野文物犯罪行為。對已發生的田野文物被盜或破壞案件,要組織力量抓緊破案。
四、做好檔案等基礎工作,切實履行田野文物監督管理職責。各縣、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對本轄區內的田野文物進行調查登記,做好檔案資料等基礎工作。同時,對那些不利看管、在原地確實無法保護、可以搬離現場保管的石刻等文物,按程序報批后可將其運到安全的地方集中保管。
五、為將田野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區政府即刻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市政府將組織市直相關部門于2005年4月初對各縣、區田野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督察。對工作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市政府將對其進行通報,由此引發重特大田野文物被盜、被破壞事件的,將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