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評估檢查的通知》,將對歷史城區評估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區等行為;對歷史文化街區評估是否出現大規模突擊式整治改造或過度商業開發等行為。
在上個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就曾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歷史建筑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做到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這次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啟動對全國132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5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276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工作的評估檢查,可視為對上述通知要求的針對性落實和回應。

被評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既代表著某個城市和地方的歷史文化價值,同時也是對于當地在歷史建筑和文化保護上的肯定。但囿于這種稱號的外部價值,也不排除一些地方為了成功摘得“歷史文化名X”的頭銜而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前些年就有媒體報道,借著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政策東風,一些地方修建和復建歷史文化名街的熱潮急速涌動,導致出現重修建而輕保護的苗頭,甚至個別地方還誕生了“仿古一條街”。這顯然有違“歷史文化名X”的評選初衷。
“歷史文化名城”擁有大量的歷史文化資源,這本是難得的財富。可一些地方往往過于看重頭銜,而在實質性的保護層面“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這從此次評估的兩個重要標準就可以看出端倪——是否存在拆真建假、大肆修建仿古街區等行為;是否出現大規模突擊式整治改造或過度商業開發等行為。兩者所指向的恰恰就是“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的歷史建筑保護原則是否得到真正的落實。
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只是意味著一個地方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上的一個新開始,也是一種壓力,而非終點。比如這次評估的第一個方面就是要檢查名城和名鎮名村保護范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數量,并評估保護范圍的變化情況和變化原因。而近年來,歷史保護建筑遭遇人為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所折射的正是一些地方和相關部門在后續保護上的投入偏差和松懈,希望這次評估能夠倒逼管理者的責任意識。而在制度方面,還需要進一步落實歷史建筑的確定、掛牌和建檔工作,讓每一座歷史建筑的保護都“有章可循”。

相較于單一的歷史建筑保護,歷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難度和復雜之處更在于,它要求從整體上保存一個地方的歷史風貌。這就不僅需要對具體歷史建筑的“點”給予嚴格保護,更要將歷史保護理念融入城、鎮、村的規劃、產業布局、發展定位等“面”上去,做到建筑風格統一,不突兀不違和,體現整體的歷史感。這方面,更考驗地方管理者的長遠發展觀和對地方文化、文脈的尊重程度。
顧名思義,“歷史文化名城”,自然要求在歷史文化的保護上,要樹立榜樣,走在社會前列。而這種嚴格要求,必須建立在可監督的基礎之上,不能讓評選變成“一勞永逸”。對此,這次評估通知要求,對保護工作開展不到位、地方政府監管不力、歷史文化遺產價值受到破壞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評估檢查發現問題逾期不改或被認定為已不具備條件的名鎮名村,將其列入瀕危名單或撤銷稱號;對評估檢查發現問題逾期不改或被認定為已不具備條件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將建議國務院列入瀕危名單或者撤銷稱號。“有進有退”才有足夠的保護壓力和動力,希望借此評估契機,相關部門對于“歷史文化名城”能逐步建立適當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