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建國30多年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先后修建了一批烈士紀念建筑物。這些烈士紀念建筑物,在褒揚先烈,向人民群眾和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民〖1986〗優33號《關于對全國烈士紀念建筑物加強管理保護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保護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對現有和今后新建的烈士紀念建筑物,根據其紀念意義及規模大小,分別確定為省重點保護單位、地州市重點保護單位和縣(市)保護單位,報請同級政府核定,實行分級管理。
確定為省重點保護單位的原則是:(1)為紀念在重大革命斗爭和重點革命根據地斗爭中犧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建筑物;(2)為紀念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紀念建筑物;(3)對外開放的重點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修建的規模較大的烈士紀念建筑物。
根據上述原則,建議將我省的湖南烈士公園(烈士紀念建筑物部分)、瀏陽縣烈士紀念塔、永順塔臥烈士陵園等18處(名單附后),列為第一批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
列為地州市重點保護單位和縣(市)保護單位的,也要參照上述原則,由同級政府核定,報省民政廳備案。對核定為省、地州市和縣(市)保護單位的,要劃定保護范圍,設置標志,測繪制圖,建立檔案。
二、烈士紀念物中列為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由中央財政撥給維修補助費;列為全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由省財政撥給維修費;列為地州市和縣(市)保護單位的,由同級財政撥給維修補助費。各級烈士紀念建筑物維修費由同級民政部門包干使用。
三、今后新建擴建烈士紀念建筑物,應從嚴控制。必須新建擴建的,應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對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應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四、凡確定為省級重點保護單位的,其區域內不得建設其他工程。因國家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占用保護區域內土地的,要報請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附件:
第一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名單
湖南省民政廳
1987年12月10日
第一批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名單
序號 名 稱 修建時間 地 址
1 湖南烈士公園(烈士 1951年 長沙市紀念建筑物部分)
2 瀏陽縣烈士紀念塔 1956年 瀏陽縣
3 永順塔臥烈士陵園 1979年 永順縣
4 龍山縣烈士陵園 1979年 龍山縣
5 大庸市烈士陵園 1986年 大庸市
6 華容縣烈士陵園 1960年 華容縣
7 岳陽市烈士陵園 1963年 岳陽市
8 平江縣烈士陵園 1951年 平江縣
9 嘉義烈士陵園 1961年 平江縣
10 賀錦齋烈士紀念碑 1983年 石門縣
11 酃縣烈士陵園 1980年 酃 縣
12 茶陵縣烈士陵園 1953年 茶陵縣
13 耒陽縣烈士陵園 1956年 耒陽縣
14 沅陵縣烈士陵園 1951年 沅陵縣
15 永光縣烈士陵園 1982年 永興縣
16 宜章縣烈士陵園 1966年 宜章縣
17 安仁縣烈士紀念碑 1983年 安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