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浙政發(2006)33號)有關規定,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儲藏狀況,積極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根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廣泛、深入、細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特別是處于瀕危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逐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度,促進文化大市建設,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范圍和登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技能,傳統禮儀、節慶、民俗活動,民間傳統知識等)和文化空間。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具體可分為18大類:
(一)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四)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五)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六)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七)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等。
(八)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九)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十)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十一)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十二)人生禮儀,包括妊娠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十三)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四)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五)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六)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七)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八)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鑒于我市前期開展的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已基本完成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美術(建筑除外)的普查,為此,各縣(市﹑區)可按照省原規定的普查登記表式和錄音、錄像等技術要求,抓緊查漏補缺。相應門類,暫不參照這次部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新的技術要求,重新登記記錄。民間手工技藝、民俗部分,須按照這次普查新要求,進行登記記錄。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蓋全市各縣(市、區)所有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部類別,要兼顧城鎮和鄉村,不應有任何遺漏。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對本地區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化載體,均需注意調查。注重吸納以往調查成果,對已調查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進行認真復查和核對,注意了解其現狀。
(二)代表性。抓住在一個地區范圍內的民間文化現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群體社會中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去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計劃和普查提綱。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普查計劃,明確普查的目標、具體任務、普查重點、人員配備、工作步驟、調查方法、階段成果等。在普查計劃的基礎上,根據普查任務制定普查提綱,供普查者具體調查時參考。
(二)選擇人員和開展培訓。各縣(市、區)要以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骨干為基礎,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涵蓋面廣的特征,以鄉鎮(街道)文化干部為基本力量,同時挑選一批熱心公益事業的老藝人、老教師、老文化員或熟悉當地情況、有一定文字能力和文化特長的群眾組成普查小組,集中進行業務培訓,吃透普查文件精神與有關要求,統一普查技術標準,提高普查業務水平。各鄉鎮(街道)普查員負責對轄區內各村的普查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培訓合格的人員由市文化行政部門統一頒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證》,以利于開展工作。
(三)進行田野實地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必須以實地調查為主,到現場深入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真正做到“不漏線索、不漏村鎮(街道、鄉)、不漏種類、不漏藝人”的調查。要悉心拜民間傳承人為師,完整采錄講述者、傳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藝技能和相關歷史情況、人文背景的數據。要認真填寫普查線索表、普查登記表和普查日記,每普查過一鄉(鎮、街道)或一村(社區),即在普查地圖上作出標記。做到資料來源清楚、內容真實、數據可靠。
(四)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調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時,要重點走訪,抽樣調查。可通過召開小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重視和發揮當地熱心人、老年協會的作用。要注重調查資源蘊藏較為豐厚的鄉鎮、村落;注重選擇那些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較有才華和獨創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問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等;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等)活動,不失時機地進行現場采訪。
(五)用多種手段采錄。調查采訪者要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多種形式和技術記錄民間傳承人和相關人員的講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歌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寶卷(宣卷)、經書、圖畫冊等手抄本,以及各種文獻資料和相關實物。登記的項目,除了文本、實物的名稱、內容簡介、類別等外,還應包括講述者、傳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齡、性別,居住地的縣名、鄉鎮名、村(社區)名等。嚴禁不經過實地調查、憑空編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結果的做法。
五、工作步驟
(一)普查準備階段(2007年9月—2008年1月)
1.根據省文化廳要求,確定龍灣區和文成縣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試點,率先開展普查。市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地區普查工作的聯系和指導,了解其階段性的成果,及時發現、總結經驗,為我市全面推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打下基礎。
2.結合實際情況,印發有關文件和各類普查表格,簽定普查任務書,舉辦普查業務培訓班,落實普查經費,組織宣傳活動。
3.建立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普查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作榮,副組長:謝樹華(市人民政府)、吳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王祖共(市委宣傳部),成員:游聚森(市經貿委)、安晉(市教育局)、金柏林(市民宗局)、蔡建勝(市民政局)、孫建偉(市財政局)、周輝(市農業局)、徐順聰(市文化局)程錦國(市衛生局)、潘可夫(市體育局)、陳秉輝(市旅游局)、程惠榮(市檔案局)、鐘求是(市文聯)、林萬樂(團市委)、王曉峰(市廣播電視總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吳東兼辦公室主任,徐順聰兼辦公室副主任。
4.各縣(市、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機構,廣泛發動,分鄉鎮和街道、分類別地盡快研究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計劃,明確具體任務、工作步驟、人員配備、相關經費、普查目標、調查方法、普查重點等。在普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普查任務制定普查提綱,供普查者具體調查時參考。
(二)實施普查階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1.普查按照摸排線索、初選項目、深入調查3個步驟進行。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各縣(市、區)對本轄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理清本地現存項目的名稱、分布區域、主要傳承人等情況,填寫《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線索表》(以下簡稱《線索表》),并在篩選的基礎上填寫《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2.根據項目價值的大小、瀕危狀況、活動規律等,區分輕重緩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等,分門別類進行深入調查、記錄以及錄音、錄像工作,并填寫《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線索表》、《一覽表》、《調查表》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制作下發。
3.將《一覽表》和《調查表》進行匯總,編纂成冊,并依此編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圖。
4.在實施階段,市普查工作機構將組織各種方式進行督查,指導各縣(市、區)的普查工作。
(三)組織驗收(2008年6月—2008年8月)
1.本次普查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分級匯編普查成果,對本地的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撰寫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總結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工作的時間、地點、人員安排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種類、分布狀況、價值、傳承人名錄、對保護的設想等,做到條理清晰、圖文結合、內容翔實。按照要求上報普查相關資料。
2.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機構對各縣(市、區)普查資料進行全面驗收,總結、匯總全市普查成果,并整理上報。編輯《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地圖集》、《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項目匯編》和《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數據庫》,迎接省里的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做到組織、人員、經費三到位,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意義和相關知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要落實普查工作責任,分級負責,全面實施,抓好培訓、指導、檢查和督促等工作,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普查工作的牽頭、組織作用,群藝館、文化館和文化站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
(二)要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記錄要如實反映原貌,注意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做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動態、立體、原生態地保存。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搶救優先”的意識,對于高齡和病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要優先安排調查采訪和搶救搜集,以免“人亡藝絕”。要充分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嚴格遵守國家民族、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