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自覺維護我省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我省的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地處滇西高原,以納西族民居建筑群為主體,以玉龍雪山為背景,內含神奇的“東巴文化”,擁有獨特的自然風光,是我國乃至全人類極其寶貴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保護和利用好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對于弘揚優秀文化、振奮民族精神、提高云南知名度,建設民族文化大省,促進旅游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來,麗江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努力,對麗江古城進行了卓有成效的保護和管理,使其原有的風貌得已保存和恢復,周邊環境得到改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但是,目前麗江古城的保護的管理工作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一是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修編和審批工作滯后,跟不上古城建設和整治的步伐,使一些建設項目缺乏規劃依據;二是在麗江古城(含束河)周邊的一些恢復項目和旅游設施建設項目存在商業化、人工化傾向,束河古鎮保護范圍內的一些民居修建缺乏歷史依據,影響了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法制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影響了保護和管理的有效性。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及其《操作指南》所提出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遺產地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標準和條件,體現了對世界文化遺產從設計、材料、工藝、布局到周邊環境和文化景觀都必須原樣保存的要求。強調只能接受基于對原地進行完全、細致記錄而無臆想情況下的重建。因此,在麗江古城的保護建設中,應遵守“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屬社會公益事業,是政府的職責,必須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做法,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不能以破壞世界文化遺產為代價無限度的開發,謀取一時的經濟效益。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規劃,依法管理,促進我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使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得到較好的體現。
二、明確責任,加強對我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根據國務院建立國家文物保護部際聯系會議的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繼續設立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作為我省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管理的高層次協調性機構。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副省長兼任主任,由省文化廳、文物局、發改委、財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旅游局、宗教局等17個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今后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將負責履行審核我省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協調解決保護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職能。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我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林業廳、宗教局、文化廳等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云南省政府賦予的職能,對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范圍內的實體資源實施行業管理。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聯系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巡視組,對麗江古城保護規劃的修訂、執行和專項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麗江市人民政府也應成立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協調機構和常設機構,完善科學決策和監督機制,更好地協調、指導和監督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規范管理,促進我省世界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