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細心的文物愛好者在參觀展覽時發現,虞弘墓石槨的幾塊石板邊緣處有明顯的傷痕,疑似新近磕碰形成。山西博物院官微發文稱,石槨長時間頻繁展出,世界各地氣候和工作環境各異,加之在文物包裝和搬運過程中受技術條件限制,導致石槨部分槨板的邊緣出現多次損傷。
近年來,一些文物被人為損毀的事件讓人痛心不已。例如,2000年2月,在湖北省博物館,因玻璃垮塌將戰國青銅器九鼎八簋中的兩鼎兩簋砸傷;2006年9月,漢代黃釉盒在慶陽市博物館因測量文物時磕碰損壞;2007年9月,漢代王杖木鳩在武威市博物館存放時不慎掉地,嘴部破裂……

這一次受損的虞弘墓石槨,也是非常珍貴的國寶級文物,而且其損傷絕非緣于純粹的自然風化。據報道,這件珍貴的文物這些年來滿世界到處飛、到處展覽,在國內去過香港、深圳、北京、敦煌等地,在國外去過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山西博物院官方承認,損傷緣于世界各地的氣候環境差異和搬運過程。
按理說,館藏文物由最權威的專業人士保管照料,包括文物的測量、搬運等都應該有最專業的方案和手段。如果文物久經歲月磨礪,已經禁不起來回搬運,專業人士就應該對此有一個專業的預期,為保護文物而放棄巡展。畢竟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承載著珍貴的歷史信息,一旦破損就無法挽回。且人的“行動能力”遠超文物,即便因為條件的限制導致文物不能安全地巡展,真正愛它的“粉絲”也可以到它所在的地方一睹真容。但是,某些“專業人士”卻一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他們的“專業程度”實在令人失望。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這一次虞弘墓石槨的損傷,是細心的文物愛好者在參觀時發現后爆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另據《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有文物事業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兩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此外,按照文物法的規定,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即便是緣于過失,同樣可能構成犯罪。
那么,我們想知道的是:珍貴的虞弘墓石槨受損之后,有沒有第一時間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盤點這些年來文物被過失損毀的事件,究竟有幾個人因為“過失損毀文物罪”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展覽可以讓文物“活起來”,激活歷史文物資源的生命力,使其起到傳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作用,但展覽當然要做好最專業的保護工作,保護好文物的安全。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進一步讓文物法“活起來”,通過更細致的司法解釋和更嚴格的執法,讓其產生更強的威懾力。比如說,“過失損毀文物罪”就不應該像文物那樣雪藏,而是應該成為達摩克利斯之劍,倒逼著文物保護單位嚴格管理制度、提升專業水平,更妥善地保護好不可再生的文物資源。
昨天,文物保護利用的法治之路學術研討會在廣州召開,探討《文物保護法》修訂的相關問題。我們期待著,文物保護法的立法和執法都能與時俱進,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