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址群保護意見
蘇州是我國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址群是吳文化考古的重要發現,也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內容。為切實加強古城址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和《蘇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辦法》,特制訂本保護意見。
一、在考古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通過專家論證審議,將蘇州西部山區春秋古城址群(以下簡稱古城址)劃定為蘇州市地下文物集中埋藏區。
二、古城址主要由1座大型城址,7座小型城址組成。遺存有城墻、護城河和土臺遺址等。
三、越城遺址和吳城遺址已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按有關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管理。
四、根據保護的需要,古城址群的保護主要集中在4塊區域。保護范圍為:藏書鎮的五峰村夯土城墻和護城河遺址、胥口鎮皋峰村附近夯土城墻及土臺遺址、藏書鎮社光村土臺群及社光小城遺跡、木瀆鎮金山村夯土城墻及內側古河道遺跡。
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外沿周邊50米范圍。
五、在古城址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任何取土和建設,不得新開挖灌溉設施。
六、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必須事先委托考古專業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現文物應當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現,必須依法申報。工程建設方案應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規劃行政部門批準。
七、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八、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九、規劃行政部門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古城址的保護措施,抓緊做好相應的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十、古城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所涉及的區、鎮政府和各村自治組織,都要認真重視遺址保護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和落實保護措施。
十一、建設、規劃、文廣、旅游、公安、園林綠化、國土、農林、水務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城址的有關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