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遺址旅游的發展,來大遺址參觀的游客越來越多,必然會引起有關部門對大遺址內以及周邊地區進行配套基礎設施的升級改造,如道路、服務設施等,這都可能對大遺址環境風貌甚至大遺址本身造成破壞。
大量參觀的游客對大遺址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破壞。隨著大遺址旅游的發展,必然會吸引越來越多的游客,游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可能會使大遺址內出土展覽的文物受到影響,同時一些游客對大遺址的踩踏、攀登、刻畫等行為也會損壞大遺址。

保護大遺址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使其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發展”是我們應該堅持的原則。大遺址作為一處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對人們進行教育,弘揚傳統文化,使其領會中華民族燦爛的文明,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喚起游客保護大遺址的意識。
這樣,既保護了大遺址,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所以大遺址保護與旅游發展是可以相互促進、和諧發展的。那么怎樣才能做好大遺址保護,使其和旅游發展相互促進、和諧發展呢?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大遺址保護部門應將大遺址保護和本地區旅游事業的長遠規劃結合考慮,爭取地方政府對大遺址的投入。要讓各級政府部門和各有關主管部門認識到大遺址在中華文明史上占有極高的地位,具有重要的價值,大遺址是了解中華文明的一個重要窗口,大遺址可以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張名片,大遺址對發展旅游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保護大遺址就是保護地方的旅游資源,深刻認識到保護大遺址的重要意義,使他們在制定本地區旅游事業發展規劃時,對大遺址保護有個正確的定位,對大遺址保護有明確的規劃,確定大遺址保護大方向,給大遺址保護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2)大遺址保護部門可以協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在適合開發旅游資源的大遺址保護區域發展以大遺址旅游資源為核心,在大遺址內發展觀光農業,在大遺址周邊發展以大遺址為依托的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閑、商務、餐飲、娛樂等產業,增強大遺址的人氣,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在不適合旅游發展的大遺址保護區域,制定文物保護措施,設置專人看管,防止自然因素、人類活動對大遺址造成損害。

3)爭取地方政府及各級人大的支持,建立有關大遺址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危害大遺址安全的行為從制度上予以明確制止,如:對一些對大遺址造成破壞或影響其環境風貌的建設項目要從制度上予以制止等等。
4)大遺址保護部門與政府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應密切配合,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
5)大遺址保護部門應該研究對大遺址進行保護的技術方式,不斷對大遺址進行歷史文化研究,充分挖掘大遺址內涵。另外,大遺址保護部門還應該把這項工作和發展旅游相結合,使其成為一項旅游資源的亮點,為旅游發展提供有效的資源,為旅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6)旅游部門在向外推介旅游資源時,應該對大遺址加大推薦力度,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參觀大遺址,另外對游客參觀大遺址進行旅游警示,避免游客的不規范行為對大遺址造成損害。
大遺址保護部門應該對大遺址及大遺址出土的文物進行系統完善的研究,充分挖掘其更深層次的內涵,重視宣教工作,把提高大遺址可看性及游客滿意度放在首位,提高對游客的吸引力,讓游客乘興而來,滿意而歸,促進大遺址旅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