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續兩個月的時間里被告人劉某、楊某、張某共謀盜掘古墓,先后去至重慶市合川區龍市鎮雙河村某山坡處、龍市鎮缽耳村某竹林里和重慶市合川區雙槐鎮文坪村某竹林里,趁無人之機,采用挖掘的方式從上述三座古墓葬里盜走碗、盤子等物品。
最后,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000元;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劉某參與作案三次,楊某、張某參與作案一次。經重慶市文物鑒定組鑒定,該三處墓葬分別為明代和宋代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其中盜走的黑釉陶碗和青釉四系陶虎子系明代一般文物。經合川區價格鑒證中心鑒證,被盜黒釉陶碗價值1700元,被盜青釉四系陶虎子價值15000元。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楊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其罪行。
法院依法審理后認定劉某、楊某、張某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其中被告人劉某多次盜掘古墓葬。共同犯罪中劉某是主犯,楊某、張某是從犯。劉某、楊某具有自首情節,張某具有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楊某、張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還可對二被告人宣告緩刑。對于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對于扣押在案的文物,交相關文物保護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隨著“盜墓筆記”、“摸金校尉”成為小說及影視作品的新寵后,人們似乎對于挖掘古墓葬報著一種娛樂和獵奇的心態,但卻不知法律對于盜墓行為的處罰力度是極大的。
特別是近幾年,法院判處了一些盜掘古墓葬的案件,在農村地區存在數目較多的古墓葬,被老百姓稱為“生機”,一旦進行盜掘,就要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是多次盜掘或者被盜墓葬具有極高價值或者造成珍貴文物破壞嚴重的,還有可能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