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文明到底有什么區別,我想起易中天說過一句話:“文明求同,文化存異。也就是說,文化,還得是我們民族自己的;文明,則必須屬于全人類,也只能屬于全人類。”我特別贊同這個觀點。
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人們在長期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對客觀世界的認知、行為方式、論理道德、價值標準以及各種社會關系等因素構成的綜合體,是歷史積淀的產物。
那么什么是文明呢?
用現在的話說,文明是一種被大家廣泛推崇的行為規范,它體現了個人的素質修養和道德品質。比如,小到垃圾分類,大到出行禮儀,文明就是我們舉手投足間的優雅和分寸,文明是衡量一座城市美麗與丑陋的標尺,文明也是衡量一個民族進步與落后的度量。
其實“文化、文明”詞匯是從日語借鑒過來的,英語里面,文化(culture)這個單詞的詞根“cult-”的原始意義是“耕作”,本義是屬于與“農耕”相聯系的原始部落時代的范疇的;而“文明(civilization)”這個單詞的詞根“civ-”的原始意義是“市民”,這清晰的表明了“文明”這個概念的本義是屬于與伴隨著“市民”的出現而同時產生的“城市”及工商業相聯系等,屬于現代范疇。

再比如,中國是樂感文化,相信對酒當歌人生幾何,忌諱談死;印度是苦感文化,每秒都在談死,活著就是為死后做準備,所以大多數人奉行素食主義,很多人加入苦行僧的行列。西方文化是質疑文化,西哲早就講:愛師,更愛真理。而真理是在辯論和質疑中顯現的。
還有我能想到的,東方出世,西方入世。東方含蓄,西方直白。東方仁治,西方法制等等,都屬于文化差異的范疇。
由此看來,“文化‘必然有異’,文明‘難免有異’;文化‘必須存異’,文明‘最終求同’。這就是文化與文明的區別。所以,文化可以交流,甚至融合,但最終‘存異’。文明的趨向,卻是‘求同’。因為文明的背后,是人類的共同價值。
也就是說,有文化不一定有文明,我國有五千年的歷史與文化傳承,卻沒有多少現在文明的規范,所以有人說,東方有文化,但無文明。中華與印第安都有古老的傳統文化。但印第安人,排斥現代文明,日漸式微,在自己的保留地,茍延殘喘。我們如果一味抱殘守缺,不懂得借鑒他人之長,積極融入世界文明,也終將被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所拋棄。

那么,如何看待大家經常說道的美國人獵殺印第安人呢?其實,文藝復興后,人類才摸到現代文明的大門,工業社會與信息社會后,人類才進入現代文明快速發展階段,二戰結束后,人來才勉強達成文明共識,比如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等等。直到今天,縱觀全球,人類整體還處于相對文明與相對野蠻期間。所以美國獵殺印第安人屬人類特定野蠻階段野蠻行為,這種行為與非洲智人滅絕其他人種沒有本質區別。
總結:人與人的不同之處在于文化屬性的不同,文化是存異,誰也搶不走。而文明是趨同,卻有低劣。一個民族可以沒有所謂的“悠久歷史與燦爛文化”,但不能沒有與時俱進的與世界同步的現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