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際間對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的研究學術交流的不斷發展,國外有關人士紛紛希望我國把某些化石標本或模型運到國外進行展覽和學術交流。為防止我國科研成果和珍貴化石標本外流,同時,又為國際間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學的學術交流得以順利進行,我署對有關人員攜帶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標本進出境的驗放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進出境參加學術交流的,僅限于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的標本,并應由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研究所歸口管理。
二、上述化石標本出境地限于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四個口岸。
三、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標本出境時,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研究所應向有關出境地海關出具固定格式的證明,并附標本清單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