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滁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舉為保護、傳承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法治保障。
該《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機構及責任、協調機制、部門配合作了相應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工作。《條例》在注重培養代表性傳承人的基礎上,還注重加強對非遺保護后續力量的培養,鼓勵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研究機構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設立傳承班,開展聯合辦學,培養傳承人。
此外,該《條例》還確定設立“滁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月”,具體時間為每年的農歷正月初九至二月初九。
據統計,目前,滁州市有非物質文化遺產882項,其中國家級2項、省級22項、市級49項、縣級184項;國家、省、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分別有1人、20人、72人;有1個省級非遺傳習基地,2個省級非遺教育傳習基地。